昨天翻完《旅行者与魔法师》直接懵了
这破书开头就整蒙我了,啥叫“旅行者”和“魔法师”?瞅着目录跟天书似的,密密麻麻名字一串串。我啪一声合上书摔桌上,寻思这玩意儿能看懂算我输。结果晚上刷牙时突然琢磨,要不死磕三遍试试?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第一步:硬着头皮啃生肉
今早泡了壶浓茶,盘腿坐地毯上开干。第一章翻来覆去读了四遍才捋清楚:旅行者就是个满世界瞎溜达的愣头青,魔法师纯属蹲老家搞玄学的宅男。前三十页看得我眼皮打架,差点把书当枕头使——主要这作者写景跟写论文似的,树枝上停只鸟都能扯出三页哲学!
- 坑点1: 魔法术语多得想骂街,什么“卡瑟隆回旋咒”,我直接拿铅笔改成“搓火球大招”
- 坑点2: 角色名长得要命,“阿斯塔里奥·冯·克拉默”记成“阿克拉”完事
第二步:拿荧光笔当刀使
下午实在忍不了,翻箱倒柜找出闺女的小学荧光笔。逮着旅行者戏份就涂黄,魔法师段落全划粉,配角台词涂绿。划到二百多页突然开窍——这俩货压根在演双人转!旅行者每作次死,魔法师就擦次屁股。比如书里金毛小子非要去魔雾沼泽抓蛤蟆,回头全身溃烂躺床上哼唧,魔法师边配解药边骂街那段,我拍大腿笑了十分钟。
第三步:拎着书跟老婆显摆
晚饭后嘚瑟劲儿上来了,揪着老婆当听众。抓起书翻到结局章节,手指头戳着三段念:“看见没?旅行者变成老头回来种地,魔法师早化成灰了!这不明摆着说——作妖的早晚得老实,装深沉的迟早玩完!”老婆正追剧,扭头甩我句:“,所以是俩神经病互相折磨三十年?”我愣了三秒,突然觉得她说得好有道理。
抖个实诚话
什么三步看懂都是扯淡!要不是拿闺女荧光笔瞎划拉,加上被老婆怼那下子,我现在还当这是本旅游手册。奇幻书都这德性:看着高大上,实际扒开全是鸡毛蒜皮那点破事儿。下回再碰见这种“经典”,我直接先看结尾吵架戏,省得瞎耽误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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