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是“老诚一”文字商标及“羊骨图形”商标的权利人,他们将两商标授权130家餐厅用以经营 “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因发现北京张先生在其经营的餐厅招牌上使用“羊骨图形”及与“老诚一”近似的“老城一锅”字样,老诚一公司及其股东分别诉上法院,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老诚一公司诉称,该公司是“老诚一”文字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将该注册商标授权130家餐厅用以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该商标具有极高的品牌效应,目前在北京及辽宁、天津、陕西等10余个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去年,该公司发现张先生在其经营的餐厅招牌上,擅自使用其股东享有商标专用权的“羊骨图标”,且在招牌上使用与其“老诚一”商标近似的文字“老城一锅”,该招牌的色彩、文字图形组合等均与该公司授权经营的“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店招牌近似,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误认,其行为侵犯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把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张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6万余元。
与此同时,老诚一公司的两名股东作为“羊骨图形”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也以
商标侵权为由将张先生诉上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5.5万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曹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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