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标注商标 工商立案查处
为扩大知名度,私自将产品商标标注为有影响力的城市,以此吸引消费者注意,增加产品销售量。该例私自标注产品商标虚假宣传案,近日被裕安公平交易局一举查处。
该局执法人员日前接群众举报,称市区解放南路有一车号皖N24xxx的货车,装载物涉嫌禁用商标标志。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发现,该车装载了2.5、5、10、25千克的不同规格塑料桶,桶上一面标注“健身”及拼音“上海沪舒”字样,一面标注“上海”及拼音“上海沪舒”字样,未见有注册标志及厂名、厂址。据现场驾驶员及业务人员陈述,该批塑料桶为舒城县某塑料公司生产,正要送往六安市区南门某客户,且现场未能提供生产厂家资料及商标、注册证等。因“上海”商标标志涉嫌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其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事主立案查处。
来源: 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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