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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倒次序引混淆 不当使用也侵权 北京“菜香根”被叫停

http://www.100tm.com/    独立商标转让网    2007-06-15 13:36:59
      因认为侵犯自己商标权,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饮食)将北京菜香根民族园路酒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菜香根)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北京菜香根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款5万余元。 
  广州饮食一审诉称,该公司在第42类餐馆服务上享有“菜根香”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发现北京菜香根在其经营的餐馆的户外广告、宣传横幅、店面牌匾、菜单以及订餐卡上使用了和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菜香根”文字标识。广州饮食认为北京菜香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约50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败诉后,北京菜香根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北京菜香根使用的“菜香根”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菜根香”相比,二者均使用了“菜”、“根”、“香”3个汉字,仅在排列顺序上存在差别,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二者属于近似商标。因此,北京菜香根的涉案行为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工商报-商标世界
编辑: Admin
编号: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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