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商标商标转让,加入收藏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来源: 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07-6-11 10:18:55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2004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吴仪副总理亲自对全国的专项行动做出部署。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也开展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地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配合联系日益增强。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大幅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门槛,加大了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
为加强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加强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和接收工作进行了多次磋商,联合起草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06年1月13日,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该《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共17条,主要以案件线索通报为主线,对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作范围、合作事项以及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作了明确规定,对双方合作中经常遇到的疑难问题,如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货物处理、侵权判定、协助调查等问题作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的衔接配合,包括通报重大涉嫌犯罪线索和会商打击策略,依法移送和接受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案件,相互通报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共同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宣传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和接收工作,有助于加强双方在打击商标侵权犯罪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有助于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注册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热点新闻
江西商家成功抢注“太空行走”商...
不正当追逐驰名商标认定 警惕驰...
大同查处一起注册商标侵权案
传媒公司抢注博尔特商标转赠六名...
重庆工商查获三起涉嫌侵犯“冠生...
个体工商户在商标意识方面有待加...
上海五年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五千...
江苏第一高楼南京紫峰大厦商标遭...
石狮新增3件省著名商标
福建省新添218件著名商标
国际商标注册新规 企业注册可缩...
驰名商标司法解释正在起草中
提案呼吁重视品牌建设 平度实现...
巴中市工商局打好商标兴市三张牌...
北海市工商局查处两宗“乐力”商...
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商标注册有新规 商标注册前...
如何进行商标转让流程
关于加强商标注册支持灾后重建工...
图形商标可增强记忆认知
拉脱维亚专利和商标的注册
注册商标被注销后如何补救
商标与相邻概念的关系与区别
论在先权利与商标专用权冲突
浅谈农副商标的培育与发展
侵犯商标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论在先权利与商标专用权冲突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订阅/收藏
RSS订阅
 
 添加到百度搜藏 百度搜藏
  收藏到QQ书签
 使用RSS邮天下订阅
随机新闻导航 随机商标展示
  • 关注你的“网上商标”权益--亚洲域名及网上争议解决研讨会举行
  • 商标反侵权案获胜雅马哈获赔830万
  • 融安品牌金桔成俏货 全县已注册金桔商标四件
  • 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独有
  • 科明获“山东省著明商标”称号
  • “小肥羊”会否更名“小肥洋”?
  • 商标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 长沙出台相关办法保护中国驰名商标
  • 商标“榜名牌”案例:“娃哈哈”变“娃啥啥”
  • 商标未实际使用不应获得损害赔偿
  • “里道斯”赢了“俄立道斯”德萍食品被判赔20万
  • 校服使用KAPPA标志是否侵权?
  • “华盛顿”名气太大不能注册苹果商标 商评委被告
  • 宁夏红商标成功注册 开启产业发展新阶段
  • 秀城、望吴门、马家浜等成注册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