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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网讯: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6年7月4日《关于“四粮液”是否与“五粮液”商标构成近似的请示》(吉工商标字【2006】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使用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酒商品上有“五粮液”文字的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60922、1739124、3467940、3879499号,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来函及所附材料,我局同意你局第二种意见,即吉林省天下晓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在白酒商品上使用的“四粮液”商标,与上述注册商标近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