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商标商标转让,加入收藏

  

此“熊猫”非彼“熊猫”——从一起商标专用权纠纷看近似商标的区分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2007-6-8 10:35:44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8月8日,云南会泽烟厂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云南小熊猫及图商标撤销注册不当申请终局裁定书》。裁定书裁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对会泽烟厂注册的第1048880号’小熊猫及图’商标所提注册不当理由不成立,维持注册。"这样,备受关注的持续半年多的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诉云南"小熊猫"商标注册不当案以云南"小熊猫"商标的胜诉告结束。 
  去年12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受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该申请书称:"云南会泽烟厂的’小熊猫’商标注册不当,是对上海烟厂名牌’熊猫香烟’的影射、模仿和复制,误导消费者,从事着不正当竞争,特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云南’小熊猫’商标。"
  一时间,云南会泽烟厂"小熊猫"香烟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
  按评审规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正式通知,限会泽烟厂于2001年3月26日前就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申请撤销会泽烟厂"小熊猫"香烟商标进行答辩。
  市场经济毕竟是法制经济,会泽烟厂相信的也是法律,他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3月10日,会泽烟厂向云南省工商、省烟草专卖局汇报情况并委托里程律师所帮助办理此案的答辩。
  答辩状依照法律法规和事实对要求撤销会泽烟厂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其理由是申请人的申请行为从程序上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不当注册的事实是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而"小熊猫"香烟是1997年7月经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的,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如果对"小熊猫"商标注册有争议也只能在"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此案申请人既非注册人,也未在"一年内"提出,故没有申请的法律依据,不具备提出申请的资格。二是从申请人所指商标主图案构成上看,上海卷烟厂"熊猫香烟"的具象为大熊猫,而会泽烟厂"小熊猫"香烟的具象为"小熊猫","大熊猫"和"小熊猫"分属不同的动物科目,其区别是明显的。"小熊猫"并未采用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什么"熊猫黑白相间的独特特征"。还需要指出的是,"黑白相间"也不属于"大熊猫"的惟一独特特征,而是大熊猫的一般特征,更何况"小熊猫"也有黑白相间者。三是"小熊猫"商标从动物图形的形状、局部特征、姿态、颜色等方面也与"熊猫"商标形成了明显的区别。总之,云南"小熊猫"与上海"熊猫"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可能误导消费者。据此,云南会泽烟厂提出,"小熊猫"商标合法,注册行为正当,特请求工商局评审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撤销请求,维护"小熊猫"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云南会泽烟厂的答辩理由和列举的事实证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1年7月26日以商评字(2001)第2502号文下发终局裁定书,该裁定书明确指出:"经评审,第1048880号’小熊猫及图’商标由会泽烟厂于1996年申请注册。该商标由文字’小熊猫’、’IESSERPANDA’和写实的小熊猫动物图形构成。被申请商标与上海卷烟厂注册的’PANDA’熊猫及图形商标在外观上有明确区别,申请人(指上海信诚律师所)未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商标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他人知名商标以复制、模仿等方式进行注册,亦无证据证明被申请商标系采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因此申请人所提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理由不能成立。"
  评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 杨明刚 
  本案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的一起商标注册是否不当的复审案件。撇开申请主体和申请期限等程序性问题不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云南会泽卷烟厂注册?quot;小熊猫"香烟商标是否是通过对上海卷烟厂注册的"PANDA"熊猫及图形商标进行复制、模仿等不当方式获得注册。换言之,前者是否与后者存在相同或近似而应予以撤销注册?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形式,用以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同类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据此,注册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商标必须使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构成要素;二是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即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三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本案中,两卷烟厂的注册商标均用于香烟,是否注册不当,关键即在于云南会泽卷烟厂申请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与上海卷烟厂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会泽卷烟厂的商标由文字"小熊猫"、"IESSERPANDA"和写实的小熊猫动物图形构成,而上海卷烟厂的注册商标由"PANDA"、"熊猫"及图形组成,二者在外观上存有明显区别,前者并非是对后者复制或模仿而成,也不存在恶意注册和使用的证据。
  因此,会泽卷烟厂的商标具备注册商标所要求的显著特征,与上海卷烟厂的商标并不相同或近似,自然应获准维持注册。
相关热点新闻
江西商家成功抢注“太空行走”商...
不正当追逐驰名商标认定 警惕驰...
大同查处一起注册商标侵权案
传媒公司抢注博尔特商标转赠六名...
重庆工商查获三起涉嫌侵犯“冠生...
个体工商户在商标意识方面有待加...
上海五年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五千...
江苏第一高楼南京紫峰大厦商标遭...
石狮新增3件省著名商标
福建省新添218件著名商标
国际商标注册新规 企业注册可缩...
驰名商标司法解释正在起草中
提案呼吁重视品牌建设 平度实现...
巴中市工商局打好商标兴市三张牌...
北海市工商局查处两宗“乐力”商...
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商标注册有新规 商标注册前...
如何进行商标转让流程
关于加强商标注册支持灾后重建工...
图形商标可增强记忆认知
拉脱维亚专利和商标的注册
注册商标被注销后如何补救
商标与相邻概念的关系与区别
论在先权利与商标专用权冲突
浅谈农副商标的培育与发展
侵犯商标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论在先权利与商标专用权冲突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订阅/收藏
RSS订阅
 
 添加到百度搜藏 百度搜藏
  收藏到QQ书签
 使用RSS邮天下订阅
随机新闻导航 随机商标展示
  • 70余件注册商标增收三千多万元
  • 商标法条约
  • “太极”喜获北京市著名商标
  • 商标业界巨头云集湖北枝江酒业共论商标战略
  • 商标与字号权利冲突的利益平衡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
  • 福建海带打上了“黄鹤楼”商标
  • “普兰娜”跨国打假入选经典维权案例
  • 惠州市两年创省著名商标27件
  • 汉钟精机:商标受让获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 兴安工商局引导企业争创广西著名商标
  • 律师论坛热议“娃哈哈达能案”
  • 5个驰名商标去年获司法认定
  • 地名注册为商标的问题-析“SHANGHAIT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 “李锦记”酱料遭仿冒 傍上名牌伪商标难辨真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