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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保卫“线路品牌”

来源: admin       发布时间:2007-6-7 14:31:51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旅行社把线路注册为商标

    近日,已退休的林先生打算在9月中旬到苏杭一带游玩,但看着报纸上登的旅游广告,他一下傻了眼:有三家旅行社同时打出“千名老人下江南”或其他类似的旅游线路,这让他不知该如何取舍。“这么多‘千名老人下江南’,到底该选哪个好?”

    湖北远大旅行社老总方学荣同样收到了武昌一名退休老教师的来信,信中直言眼下“下江南”太多,让游客难以辨别,选择上带来很多麻烦。

    游客的疑问,也正是方学荣的担忧之处。据了解,“千名老人下江南”这一线路是湖北远大旅行社最早推出来的,至今已苦心经营了3年多,已在老年游客中形成了一定的品牌。

    然而从去年底开始,武汉有两三家旅行社也瞄中这一市场,纷纷推出“下江南”系列产品。同样都是乘坐游船,沿江而下,游览安徽、扬州、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等江南各地美景,有的甚至同样冠上了“千名老人下江南”的名称。

    相似的线路、相同的名称,不同的东家。为保护自己的品牌,2005年底,远大旅行社向武汉市工商局提出申请,想为“千名老人下江南”的系列产品“千名老人上川江”注册商标。但是,由于旅游作为公共资源,不能以单独的某条线路注册商标,此次申请未获批准。

    今年6月,该旅行社继续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与上次不同的是,此次是以“长江情包船系列游”这一标志进行申请注册,将“千名老人下江南”、“千名老人上川江”等品牌产品纳入其中。目前该申请已被受理。

    方学荣称,这次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届时,包船系列游的几个产品都有自己统一的对外宣传标志,别的旅行社将不能再用与之相同的名称。

    其实,本地旅行社为旅游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早已开始。2003年“非典”过后,春秋国旅便为旗下的两条线路——“驼铃声声大漠行”、“诺日朗之吻”申请了产品名称保护。此后,该社又陆续有两条旅游线路名称被保护,即“一分钟忘掉世界、五分钟忘掉自己”、“香港并不远,只有一步”。

    武汉大学旅行社早在2003年底和2004年也分别注册了“楚天夕阳红”和“学之旅”这两个旅游品牌,该旅行社的老人游线路和学生游线路均纳入这两个品牌之中。

    注册背后:线路同质化严重

    方学荣称,注册“长江情”商标实出于无奈。从2003年开始,他们倾全社之力打造的“千名老人下江南”品牌如今成为别人囊中物,这让他难免心有不甘,“从2003年开始,为‘下江南’这一品牌我们投入了一百多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如今在游客中形成一定口碑了,没想到却被别人套用。”

    业内人士称,究其根本,申请商标注册是在旅游线路克隆严重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旅游的魅力是创新,但目前的现状却是‘千篇一律’。”该人士称。

    据介绍,旅游由“吃、住、行、游、娱、购”六要素组成,旅游线路并不是旅行社自己创造出来的资源,而是利用交通、景区等公共资源组合操作的,很容易被人克隆。湖北经济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院长徐德宽称,旅游产品的技术含量、科技含量都不高,门槛低使得同行克隆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旅行社对此也是有苦难言。“寻找开发新的旅游线路需要大量时间和资金,往往花费精力推出来的新线,不出一周就被别人模仿,而且线路向来以目的地为名,很难追究抄袭者的责任。时间长了,谁愿意做‘冤大头’呢?”一旅行社负责人诉苦道。

    在这一心态下,大多数旅行社失去了创新的动力,克隆现象于是任意蔓延。这直接导致各家旅行社的线路严重雷同,对游客缺乏吸引力。

    旅行社的线路产品差别不大,推动了价格战的产生。像2002年爆发的海南双飞五日游价格战、2003年出现的泰国游价格战以及今年5月的港澳游价格战,激烈无比,最终的结果是两败俱伤。

    低价同样是个“双刃剑”。在吸引客人的同时,通常会伴生着服务质量下降、自费项目增多。最后往往是客人没玩好,旅行社也招来“骂名”。

    商标注册会有用吗

    有人认为,旅游线路注册商标其实有炒作之嫌。对旅行社而言,注册商标并未有多大的实际作用。武汉大学旅行社老总祝胜华坦言,仅通过线路名称注册来保护自身产品确实费力不讨好。

    因为,旅游商标注册有一定的限定:其一,不得使用具有公共性质的旅游景区名称来注册商标,如长江三峡、长城、故宫等。其二,不得使用具有普遍意义的名称注册商标,如“新北京一日游”等。

    业内人士称,旅游线路名称注册商标后,虽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别的旅行社用其他的包装来使用该条旅游线路,只要名称不与注册的相同,就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也就是说,产品名称中只要有一个字不同,就不会造成侵权。假设“千名老人下江南”注册成功,如果使用“千名老人游江南”、“千名老人访江南”就不存在侵权行为,即使内容与前者相同。这意味着,商标所保护的仅是某一产品名称的所有权,并不能保证旅行社对该线路有独家经营权。因此,有业内人士称,如果旅行社想通过把某条旅游线路包装设计并申请商标保护,来达到垄断的目的是不可能的。

    对此,方学荣承认,商标注册并不代表就有独家经营权,其想保护的只是“千名老人下江南”这一品牌。春秋国旅负责人齐心也称,产品名称注册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品牌效应。

    武汉市旅游局人士称,在眼下“海南双飞五日游”、“桂林三日游”等产品名称满天飞的情况下,主管部门鼓励旅行社申请产品名称注册,鼓励旅行社推出自己的个性化产品,寻求差异化。 

    形象:先产品,后公司

    不申请产品注册吧,自己辛苦开发出的旅游线路被同行轻松克隆;申请了产品注册吧,却仍然保护不了旅行社的权益,仍不能杜绝产品被同行效仿。这对于旅行社来说,就面临着一种尴尬场景。

    徐德宽称,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导致旅游商标品牌注册并不能对旅行社形成强有力的保护。这一问题在我国始终未得到解决,目前对旅游产品名称的保护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真空监管状态。

    徐德宽称,旅游产品很难申请专利,这对投入精力开发新产品的旅行社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在开发新线时投入了大量精力进行踩线、编排,并反复实验市场效果,同时还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而这些对于克隆者来说,最终都避免了。

    有专家称,旅行社的自我保护关键不在于保护线路,而在于创立品牌。旅行社必须有自己的品牌,以形成唯一竞争力。最好的办法是先为旅游线路名称注册商标,再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线路特色,以形成市场竞争力。

    徐德宽称,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个性化旅游盛行,旅游业的产品保护意识会逐渐加强。目前,国内旅游业正从价格竞争向产品竞争过渡。

    可喜的是,虽然还刚起步,但本地旅行社的品牌概念已开始显现。

    春秋国旅负责人齐心称,“先产品,后公司”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即公司打入市场的是某个产品,而不是公司本身,因为市民最先认可的往往是产品。就像洗发水一样,市民在接受了“飘柔、潘婷、沙萱”等品牌后才了解其生产公司。购买时,市民会说“给我拿飘柔或是潘婷”,而不是说“给我拿宝洁公司的产品”。旅游也是同样的道理。一旦某旅游品牌能够被消费者认为是相应的旅行社自身的产品,并拥有知识产权时,注册商标的意义就会显现出来。

    其实,旅行社做大做强要苦练内功,产品不断出新,更主要的还是做好产品的服务、质量。成熟的消费者选择旅行社不仅看价格,更多的还是追求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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