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350万索赔 新秀水开发商称不侵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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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6-6 16:30:56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现在很多老商户都已进入秀水街,我们是百分之百地有法可依地使用这个名字,不构成侵权!”昨天(30日),因“秀水街”商标而成为被告的新秀水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季卫,向记者表达了他对此事的看法。
“秀水街”商标持有人、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说,公司主要业务经营为销售工艺美术品等商品。2001年,他们申请注册“秀水街”商标,并于2002年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从200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1月27日为止。他们认为,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未经允许,就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识及文字,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此外,今年3月, “秀水街”刚开业,就多次被工商部门查出假冒知名品牌商品,并被工商所下发整改通知。这一行为,使多家媒体以秀水街查出假冒名牌和秀水街市场被整改为报道内容,直接损害了他们商标持有人的声誉。为此,他们请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使用“秀水街”标识及文字、立即删除有关“秀水街”不实宣传;赔偿其经济损失350万元;并公开道歉等。此案已经在上月底被二中院正式立案受理。 “但现在还没有确定开庭时间。”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季卫告诉记者,他们早就收到起诉书副本,并准备应诉。他认为,“秀水街”是一条北京的特色街道名称,不应被注册为商标,现在就等待法律来解决这个纷争了。(郭志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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