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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一艺校注册“哈夏”商标引三年纷争

来源: 生活报       发布时间:2008-8-13 10:02:44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为保护城市品牌,市民先行注册商标;文化部门疑是“恶意抢注”,申请撤销……作为哈尔滨城市十大名片之一的“哈夏音乐会”的商标在3年前被一所艺校注册获使用权。围绕“哈夏”品牌争夺,商标权利人与政府部门产生诸多纷争。1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文化局获悉,目前经过协商,该商标所有权人正式签署申请,愿意将此商标无偿转让给政府,届时,哈尔滨歌剧院将代表市文化局“哈夏办”持有“哈夏音乐会”商标。“哈夏”商标失而复得,为城市品牌保护敲响了警钟。 
  ●艺校注册
  “哈夏”商标
  据了解,“哈夏音乐会”从1961年开始举办,目前在哈尔滨已有近50年的历史,并被评为“哈尔滨十大名片”之一。然而,在2005年8月,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哈尔滨市南岗区茉芸艺术学校校长刘文晓最终以自己艺校名义将“哈夏音乐会”商标成功注册到手。
  根据注册号,记者查到刘文晓注册的“哈夏音乐会”商标为服务商标,商标名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即“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组织表演(演出),表演场地出租,节目制作,作曲,公共游乐场,音乐厅,管弦乐团,录像带发行”。
  提起当初注册“哈夏”商标,刘文晓说是个偶然。“我8年前开办了一家艺术学校,每年举行‘哈夏音乐会’我们学校的师生都会参与演出,在接触中我认识了‘哈夏’,知道它是全国三大音乐盛会之一。2003年,全国盛行炒文化品牌,我偶然打电话询问才发现‘哈夏音乐会’商标没有被注册,于是通过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此商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3年8月6日,刘文晓以学校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哈夏音乐会”的商标使用权,2005年8月14日获发《商标注册证》,使用权截至2015年8月13日。
  ●哈尔滨市文化局:注册行为属“恶意抢注”
  在拿到了“哈夏音乐会”的商标使用权后,刘文晓没有任何举动而是静静地等待了一年,“我不想将商标卖给外地的个人或机构,希望承办‘哈夏音乐会’的有关部门能‘收购’该商标的使用权。”刘文晓告诉记者,他等了一段时间,看到相关部门没有任何人过问此事,2006年年末,他通过律师联系到哈尔滨市文化局,希望对方能回收商标。
  11日,哈尔滨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刘文晓委托的律师来说明情况,他们才知道“哈夏”商标被别人注册了,感觉很意外。“哈夏”是使用很多年的品牌了,而且在商标注册的公示期间内,管理部门也没有人发现,当时品牌意识还是淡薄。
  “‘哈夏’是城市的名牌,并已经成为国家级的文化活动,既是哈尔滨的骄傲又给人们带来无限欢乐,并且又成为招商引资的平台。”作为“哈夏音乐会”承办方的哈尔滨市文化局对品牌被别人注册提出质疑。哈尔滨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哈夏音乐会”在哈已经有近50年的历史,该民办校的注册行为是侵占知识产权,属于“恶意抢注”。为此,该局四次派人到北京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审批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撤销。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哈夏商标争夺中,作为本地商标管理部门的哈尔滨市工商局对商标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在沟通中,商标持有人、茉芸艺校刘文晓表示,当初注册商标并不是恶意抢注,只是想将“哈夏音乐会”保护起来,以防流失到外埠。该校也希望承办“哈夏音乐会”的有关部门能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
  ●沟通见效“哈夏”无偿回归
  11日,刘文晓告诉记者,他前几天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在上面签字同意转让,至此“哈夏音乐会”商标纠纷也圆满收场。
  哈尔滨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5月份,双方签订了无偿转让的协议,但按规定,还要履行一定更名程序。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受理了这一商标转让申请,双方已委托省龙金龙商标事务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因为政府部门不能持有商标,所以将由哈尔滨歌剧院代表哈尔滨市文化局“哈夏办”持有“哈夏音乐会”商标。
  对于“哈夏”这样一个名牌商标,刘文晓无偿转给政府,也引起了家人、朋友诸多不解。“这个商标注册后,已有一家钢琴厂家提出花20万元购买商标,而在网上也曾有人给‘哈夏’商标估价1个亿。”刘文晓说,申请注册之初,也有多种心理,朦朦胧胧感到会获得经济利益,但喜欢和保护“哈夏”是主要的,注册成功后,心理上觉得还是不能单纯从挣大钱考虑,作为哈尔滨人还是热爱家乡的,所以也要为家乡有所贡献。但刘文晓表示,无偿将“哈夏”商标还给政府,也希望为政府部门提个醒,多年来不见“哈夏音乐会”品牌的自我保护,现在是被家乡人注册,如果一旦被外地实力强的文化商人抢注,后果不堪设想,希望政府部门不要再让本地品牌丢失。
  为了表示对刘文晓此举的感谢,哈尔滨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给予刘文晓注册“哈夏音乐会”所交纳的成本费用。
  ●工商:
  应建商标保护机制
  按照商标法中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时不需要涉及对象的同意,但提出的商标名称必须经过全国联网核查,只要有重复和相近,就不会被受理和批准。但“哈夏”商标被先行注册用了3年时间,从申请审查到注册成功,却没有人提出疑义。所以此次“哈夏音乐会”商标失而复得,也敲响政府部门对“城市名片”法律保护意识的警钟。
  对此,哈尔滨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将哈夏中文名、网上域名等都进行了注册,以保护好哈尔滨靓丽的城市名片。
  哈尔滨市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维权刻不容缓,防范工作显得尤其重要,需各界协同努力,尤其是城市著名品牌要建立全方位的商标保护机制,加以保护,现在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开展商标保护提示服务,对商标缺乏保护的单位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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