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案深度剖析(二)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2008-8-7 9:44:49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解百纳”是否取得商标显著特征?
本案的一个焦点是“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认为,商标是一种符号,但是符号不是天生的商标。它有没有显著性,能不能作为商标,一定要具备三个要素:是谁建立起来的,什么时候建立的,谁先把它最早使用在葡萄酒商标表明特定的出处的。 对此,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关于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指出,张裕公司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就把以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葡萄酒称为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解百纳已成为张裕公司生产的一种高级干红葡萄酒品牌,此名称和品牌是张裕公司最先创造并使用的。该企业通过产品的宣传和销售,使得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在消费者中已经树立了很高的信誉。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其他一些企业开始使用这一名称。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也指出,烟台张裕公司的“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是该公司的核心品牌,于上世纪30年代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在市场上销售70多年,以其优良的品质和有力的市场推广,现已成为公众知晓的知名品牌。该会认为,保护解百纳品牌应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发展民族品牌的高度来考虑。 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此后才开始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案爆发之后达到高潮。这表明,解百纳不仅为张裕70多年前首创,而且60多年来独家使用。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议表示,早在70多年前,国内大多数人尚不知道“解百纳”这个概念时,张裕公司就注册了解百纳商标。而“解百纳”之争,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的。 中华商标协会秘书长曹中强指出,“解百纳”是否具备商标的显著性?这个问题已很明确,70多年的注册史表明,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商标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和商标显著性特征。这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为数不多的例子。 不过,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确有部分专业书籍将“解百纳”解释为一种或几种葡萄名称,或者认为“解百纳”代表一定的葡萄酒口味。在本世纪初,张裕公司由于在解百纳原创品牌的保护方面没有统一的规范,致使企业内部在很短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在自己的产品和网页上将“解百纳”介绍为葡萄品种的失误。对于此种情况,商评委在《裁决》中称,相对于张裕公司及其前身几十年长期独家在特定葡萄酒商品上使用“解百纳”称谓所产生的商标显著性,尚不能据此认定本案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70多年的多次注册,70多年的连续使用,70多年的培养与投入,难道还不足以形成商标的显著性? “解百纳”是不是葡萄品种、品系? 长城等企业强调,“解百纳”是公认的葡萄品种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原料。如果允许“解百纳”商标注册,那么雷司令、霞多丽、长相思等葡萄品种是否也将会被允许申请注册呢﹖ 对此,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表示,我国葡萄品种近千余个,在已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录中,雷司令、霞多丽、长相思都榜上有名,但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在全国葡萄学术界和生产上一直没有应用过“解百纳”这个葡萄品种名称。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也认为,根据我国农作物与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的标准,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解百纳”。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葡萄酒标准中没有“解百纳”这个葡萄品种。 张裕公司曾提交的1939年出版的《酿酒杂志》所列之附表——“张裕红白葡萄酒成分表”中,在括号为红葡萄酒项下,“解百纳”与“红玫瑰”等葡萄原料名称同一排列,这成为长城等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品种的佐证之一。 然而,据专家指出,在该成分表的红葡萄酒项下,与“解百纳”、“红玫瑰”同一排列的还有“樸甜红”,白葡萄酒项下有“佐谈经”,起泡酒项下有“烟台香槟”,这些都是张裕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生产的葡萄酒品牌,而非葡萄品种名称。因此,认为“解百纳”与葡萄品种“红玫瑰”并列就是葡萄品种的逻辑推理是站不住脚的。 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一部分学者将“解百纳”定义为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该品系包括了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三个葡萄品种,并出现在一些书籍、学术文章中。这成为了长城等企业反对“解百纳”商标注册的证据。 对此,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表示,葡萄品种苗木多为无性繁殖,其后代形成独立的无性系。在酿酒葡萄品种中,通过对原品种的选择形成的新类型,专业上称为营养系,如赤霞珠15号、赤霞314号等。但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种营养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认为,在葡萄学领域,品系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在品种内的不同类型;另一种是在育种过程中表现较好的,但还没有成为品种以前的变异类型。在我国,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是三个完全独立的葡萄品种。其中,前两个品种为我国引进,后一个品种为我国所独有。目前,尚无充足的证据证明三者之间有何亲缘关系。所以,‘解百纳’不符合葡萄品系的概念,将上述三个品种归为一个品种系列也是不正确的。” 关于蛇龙珠品种问题,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的葡萄酒专家指出,从历史上来讲,蛇龙珠由张裕在19世纪末培育成功,是中国的东西,在国际上没有这个品种。宁夏大学王振平从遗传学的角度曾考察过它和哪一个更相近。2007年8月份,他得出一个初步的结果,蛇龙珠和现在智利的一个小品种遗传距离更近,而与赤霞珠、品丽珠没有亲缘关系。 更重要的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认定不仅是一个专业技术问题,也涉及到法律问题。而且,品种名称命名要经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方可正式确定。因此,学者的观点只是作为学术交流使用,并非权威解释,仅据此将“解百纳”作为公认的葡萄品种是不符合标准规范的。 长城等企业证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品系的主要证据之一来自张裕自身:2003年,张裕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的瓶贴上已标明“解百纳”为葡萄名称,张裕公司网页也曾出现解百纳品系的说法。 对于这一问题,张裕总经理周洪江表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葡萄酒行业缺乏相关标准与规范,再加上部分学者以讹传讹,致使人们对“解百纳”的理解非常混乱,把它说成是葡萄品种,是赤霞珠的别名、品丽珠的别名、蛇龙珠的别名、三珠的总称、葡萄品系等等。而在这个混乱的过程中,张裕在本世纪初的一个很短的时期内也曾忽视过相关称谓的准确性。 而这种混乱状况被2002年颁布的《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和2008年实施的《葡萄酒》国家标准所规范。在这个规范中,没有叫“解百纳”的葡萄品种。有的只是各品种唯一的标准名称。所以说,这个短期的混乱过程并不能改变“解百纳”并非葡萄品种、品系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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