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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网讯:赵女士声称她拥有“唐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唐宫海鲜舫在经营场所和宣传资料中多处突出使用了“唐宫”名称。赵女士以侵权为由将唐宫海鲜坊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赵女士诉称,她和丈夫多年来一直从事餐饮和宾馆服务业,1988年创立“唐宫”品牌,此后她以自己经营的唐宫酒楼为注册人,申请注册了“唐宫”商标,并于2000年9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提供食宿旅馆,餐厅,饭店,汽车旅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注册有效期至2010年9月。
赵女士说,注册商标后,她又成立了多家分店。2006年1月,唐宫酒楼将“唐宫”
商标转让给赵女士。此后,她又成立了唐宫面来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和厨师培训学校。在经营过程中,一些加盟商纷纷询问赵女士,唐宫面来香与唐宫海鲜舫是否为同一企业。赵女士这才知道唐宫海鲜坊的存在,经实地勘查,发现唐宫海鲜坊在经营场所的牌匾、装饰、菜单、订餐卡、外卖包装、宣传资料等多处突出使用“唐宫”、“唐宫海鲜舫”文字。
赵女士认为,唐宫海鲜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唐宫”文字的使用,更换带有“唐宫”文字的牌匾、菜单、宣传资料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