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保护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来源:
中国宜昌三峡传媒网
发布时间:2008-5-4 17:00:58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一、五峰千珠碧茶业有限公司侵犯“人民大会堂”商标专用权案。
2007年6月,宜昌市工商局接上级转办的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的投诉材料,反映五峰千珠碧茶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人民大会堂会议指定产品”标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依法查处。宜昌市工商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证,自2005年1月至2007年5月,当事人未经“人民大会堂”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茶叶包装上使用与注册商标“人民大会堂”字体完全相同的标识。截止案发时, 当事人共印制了带有“人民大会堂”标识的茶叶包装30326套, 已销售了20842套。宜昌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商品包装上的侵权标识,并处罚款200000元。 点评:本案是2007年查处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最大的案件。人民大会堂是国家的标志性建筑物,同时,朱德题写的手写体“人民大会堂”也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在其产品上使用“人民大会堂”手写体的目的就是想借人民大会堂抬高身价,同时也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知识产权,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二、胡廷芬销售侵犯“立邦”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经查证:当事人胡廷芬于2006年12月8日从陈某(自称是立邦公司业务员)处购进立邦301外墙乳胶漆1桶,购进价格240元/桶,立邦新时时丽乳胶漆1桶,购进价格85元/桶;于2007年3月8日再次从陈某处按照以上价格购入立邦301外墙漆6桶,立邦新时时丽乳胶漆7桶,合计购进商品金额2360元。在宜昌市花艳路某私房内进行销售, 已销售立邦301外墙漆1桶,售价为280元/桶。2007年3月20日经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为假冒该公司厂名、厂址、商标的产品。 宜昌市工商局伍家岗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假冒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商标的产品14桶,并处罚款1000元。 点评:本案是在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行动中查处的系列案件中的一件。本案中的侵权商品,既存在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也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法律竞合。办案机关依法择一重处罚,符合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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