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县启动知识产权攀登计划来源: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8-3-31 14:23:20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近日,成都市双流县制定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明星企业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知识产权攀登计划。该办法分别对县域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明星企业的条件、标准和认定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
该办法要求,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上达到“四有”标准,即企业负责人要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要有规范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有知识产权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明星企业的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县科技局组织。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必须是纳税关系在双流,且企业必须有1件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件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和自主商标,企业经营良好,无环境污染,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良记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必须有2件以上的发明专利或10件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30件外观设计专利,年均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年专利申请量递增20%以上,至少拥有1个市级著名商标,企业创新投入占年销售收入2%以上,专利转化60%以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明星企业必须有5件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0件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80件外观设计专利,年均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年专利申请量递增25%以上,至少拥有1个省级著名商标,企业创新投入占年销售收入3%以上,专利转化70%以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 该办法将加大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明星企业的扶持奖励力度。采取以奖代补配套项目方式,对被认定为试点、示范和明星的企业,分别给与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资助,并在科技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在向上级推荐专利转化项目和各类表彰奖励时,予以重点推荐,以鼓励企业加快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步伐,不断攀登知识产权高峰。(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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