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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网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参加
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代理机构及时递交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书。
根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九条、十一条的规定,提交网上申请后,应于下一个工作日向商标局递交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的纸质申请书。经查,截至2008年1月16日,尚有24家
商标代理机构的141件网上申请没有及时递交相应的纸质申请书(名单详见中国商标网)。
为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商标局要求,参加
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试用的各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切实遵守有关规定,及时递交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书。对于上述24家
商标代理机构,要求于2008年2月25日前递交相关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书。逾期未递交的,根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将停止其商标网上申请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