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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网讯:接受他人订单,擅自委托下家生产冒牌产品。近日,乐清市司法机关对数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予以处理。
去年4月,在乐清个人独资经营一家电器厂的郑某,未经“LG”等四家企业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在自己厂里擅自制造标有上述四家公司注册商标的交流接触器和热继电器,共计2822只。郑某因此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
不仅国外名牌被仿冒,乐清当地知名的电器产品也成了造假的“香饽饽”。朱芳(化名)是乐清一家知名电器集团进出口公司业务部经理。去年4月,她擅自接受伊拉克一名客户的要求,仿冒施耐德、西门子等知名电器公司的注册商标电器产品,并委托乐清多家公司与个人进行生产。5个月后,朱芳将上述电器产品531箱计5754只,装车准备发往伊拉克时,被当场查获。经查,其涉案金额达45万余元。
前年7月与8月,湖北男子刘某以乐清一家知名电器集团武汉销售分公司名义,同湖北一家公司签订高低压开关柜、配电箱购销合同。而刘某却将这标的为170余万元的合同,找到余某等人合作生产。最后将生产好的产品标注上乐清这家公司商标,运到对方公司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