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注册交通公社续:商标持有者已授权律师维权来源:
红网
发布时间:2008-1-19 21:45:42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红网长沙1月18日讯(记者 汤红辉 实习生 何玉娟)继红网连续报道两湖南人成功注册日本交通公社株式会社同名商标“交通公社”,并且公开叫价千万美元一事后,不仅网上一片哗然,日本电视网记者还就此事专程来长采访。“但是日本交通公社并没有放弃使用“交通公社”进行宣传招徕活动”。
今日,这两位湖南籍商标持有者透露,他们已经委托律师准备维权。 事实上,“交通公社”于去年9月27日已注册生效,也就意味着除了商标拥有者有使用权外,其他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交通公社”商标的行为都属于商标侵权。然而当时,两位商标持有者并没有太在意商标被侵权,“现在意识到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对此前的疏忽,姓欧阳的商标持有者几分懊悔,他希望现在维权还不算晚。 从欧阳先生出示的一份委托书显示,他们已经授权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敏律师和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的丁建平律师,全权代理“交通公社”注册商标在中国的大陆境内的维权,两位律师将代理参与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转让的等事宜的协商、谈判。 而两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将面向全国调查取证,对一切侵权使用“交通公社”商标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丁建平律师说,这种案例并不多见,“但意义很重大,给外国人抢注中国‘老字号’的行为一次反攻”,他对此非常有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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