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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商标转让案专题--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焦点与事实真相

来源: 网易财经       发布时间:2007-12-21 11:11:52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公开于媒体之后,由于娃哈哈根据政府的要求不打口水仗,一直未在媒体上发布什么言论,而达能却雇佣世界上最大的公关公司、雇佣了一批枪手,拼命攻击娃哈哈与宗总,将娃哈哈与宗总丑化成不讲契约精神的违约者。经过我们和君创业的调查,事实上并不是这么回事。现将我们所了解到的有关事实,以调查报告附件形式公布于众。
我们发现,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纠纷的焦点主要有三点,一是同业竞争问题,二是有无履行商标转让协议,三是滥用商标问题。而达能挑起这场纠纷及滥用司法到处起诉的真正目的是向娃哈哈与宗总施加压力,逼使娃哈哈与宗总低价出售娃哈哈与达能非合企业的股权,进而吞并娃哈哈。现将有关事实澄清如下:
一、关于同业竞争
1、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达能控股的金加投资有限公司、乐维投资有限公司、米恩投资有限公司、范斯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合资建立了29家合资公司,另外部分合资公司又与各地股东成立了十家二级公司。
2、娃哈哈方在合资合同中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合资公司业务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达能方承诺不损害合资公司的利益。
3、娃哈哈方的四家公司都是投资公司,并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并没有任何同业竞争行为,而且其他非合资公司都是为合资公司代加工的,是同一个利益共同体。而且每年的审计报告都披露并被达能所认可。纠纷发生后,达能开始说不知道有这些非合资公司的存在,是娃哈哈方偷偷地搞了一些体外公司,与合资公司在同业竞争。在事实面前达能方又改口为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而且不知道的是宗总在这些非与达能合资公司中持有股份,而实际上每年关联交易的价格亦是披露的,也是被达能所认可的。而且宗总从来没有回避其在非合资公司中持有股份并实际在运作这些公司,每年审计报告中这些非合资公司都被披露为与合资公司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控制”,亦就是宗总控制,达能对此是完全之情并认可的。
4、真正从事同业竞争行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恰恰是达能。2000年其收购了乐百氏公司,当时娃哈哈与乐百氏是主要竞争对手,生产的主要都是瓶装水与乳饮料,仅2001年达能注入乐百氏大量资金后挑起了惨烈的价格战与娃哈哈竞争,就造成娃哈哈当年损失利润8000万,并且利润负增长。达能同时又收购了深圳益力,上海正广和、汇源、蒙牛、 光明乳业(行情 股吧)等众多的与娃哈哈合资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真正从事了同业竞争行为。而达能的高管既担任了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副董事长与董事,又担任了这些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竞争的企业的董事长与董事,他们每次在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会上均要娃哈哈汇报当前市场竞争情况与下一步的经营打算,掌握了娃哈哈的商业机密。之后又去指挥竞争对手与娃哈哈竞争,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达能的以上行为无一不在损害合资企业的利益,娃哈哈多次提出抗议,达能对此置之不理,反而美其名曰他们不受同业竞争与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受限制的仅仅是娃哈哈。
5、在大量事实面前,实际上达能已承认了其同业竞争行为。2007年4月,在达能起草的“与娃哈哈和解协议之关键要点”中自己亦已经承认乐百氏、深圳益力、上海正广和存在着关联交易,要求将它们并入娃哈哈,若娃哈哈不要的话,将在两年内将其出售。
二、商标转让问题
娃哈哈认真履行了商标转让协议的义务,两次上报国家商标局要求转让商标给合资公司,由于商标局为保护民族著名商标而不同意,致使合同由于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经双方协商解除了该合同,并改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且整个过程娃哈哈都向合资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记录在案的。而达能却一直否认这个事实,声称娃哈哈从来未去办过商标转让手续。目前杭州仲裁委员会已裁定该商标转让协议已经于1999年12月6日终止。
三、关于滥用商标问题
由于商标转让不成功,娃哈哈方要求修改合同,达能提出修改合同的原则是其原有权利与利益不能改变,实际上要求娃哈哈与其签订一个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合同,而且明知这个许可合同不会得到批准,又要求娃哈哈与其签一个备案的合同、一个实际执行的合同;一个是按商标法规定的在商标有效期十年内的许可合同,一个是私下签订的违法的五十年的许可合同。尽管如此,娃哈哈还是认真履行了合同,由于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企业全部是为合资企业加工的,而合资公司用的是娃哈哈商标,因此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亦是用的娃哈哈商标,并且都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得到了达能董事的认可,事后亦进行了确认,1996年确认了当时存在的非合资公司,1999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又确认了1996年到1999年新成立的非合资公司,2005年《第一号修订协议》又确认了1999年到2005年成立的非合资公司,并且该修订协议还是范易谋先生签字的。达能现在居然又在说不知道?
四、达能挑起这场纠纷及在媒体上到处攻击、到处诉讼娃哈哈与宗总的真正目的。
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并负责经营管理合资企业,为达能作出了巨大贡献。达能总计投资娃哈哈企业13.68亿人民币,分回红利30.7亿元。达能每次投资都缩小资本金,这些资本金连买土地、厂房和设备都不够。经核算,达能投资仅花了0.81元就占有了1元股权,也就是达能的投资比净资产还要少。合资公司的总资产在1996年为10.49亿元,到2006年已经增加到78.9亿元。投资回报期基本在两年左右,尽管娃哈哈有这么好的效益,但由于其无法控制娃哈哈,因此其想反悔原来确定的经营权交给中方的承诺,本来想通过乐百氏的平台吞并娃哈哈,但其自己经营后却连续亏损,而且在中国其他与娃哈哈竞争的企业投资了大约100亿人民币没有什么回报,造成其亚太区业绩下降。反过来看看娃哈哈这面经营的很好,便又动起了低价恶意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主意,提出用净资产价格收购,并采取了吓、诱、威胁、诉讼、攻击等一系列手段,逼使娃哈哈让其低价并购,其主要经过如下:
2006年期间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先生一直缠着宗总,要求宗总出让其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及非合资企业的51%股份,均遭到了宗总的拒绝,2006年8月秦鹏先生告知宗总里布先生于9月5日要亲自出面与宗总洽谈股份转让问题。
2006年8月3日,宗总复传真给里布先生表达了宗总下列观点:一、与达能合作不能得到平等互利的原则;二、达能在娃哈哈的投资不公道;三、达能在中国收购了合资企业的竞争对手,造成同业竞争;四、按照中国现行政策不允许达能并购娃哈哈。
2006年9月30日秦鹏先生带来了一份收购非合资企业的与宗总的讨论稿,与宗总洽谈,达能赞同就宗总于2001年至2005年在娃哈哈合资企业发展中所作的贡献给予公平的回报。并提出要求娃哈哈将1996年以后成立的所有非达能合资饮料企业51%的股份,以净资产价值为依据转让给达能,并同意支付6000万美元的溢价给宗总及相关股东。
达能给宗总以上的条件收购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的条件实际上是给宗总一点好处,而要让宗总出卖娃哈哈与达能非合资公司7000名股东的利益,损害他们的利益,对于此种损人的作法,当然遭到了宗总的拒绝。
9月30日,秦鹏先生还带了一份要求宗总将其在合资公司中拥有和可控制的中方股权出售给达能的讨论稿,主要内容为:一、2010年前宗总在适当时候将上述股权独家出售给达能;二、再签订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的新《服务协议》,年薪从120万增加至150万人民币;三、宗总股权出让后5年内继续帮助合资公司,作为董事长,年薪200万人民币,此项讨论稿宗总亦未予同意。
达能集团总裁里布先生于11月5日给宗总来函,再次要求签订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11月11日宗总给里布先生复函,再次表明了不能让达能收购中方股权的理由与意见。
11月20日里布先生复函给宗总,表明:一、不急于收购宗总在合资公司的股权,仅想在宗总退出时能在达能得到合理的对价;二、相信在宗总领导下的娃哈哈在中国饮料市场上有良好的发展;三、准备结算第二期《奖励股协议》;四、还是要收购非合资企业51%的股份。宗总在12月7日回复里布先生,表明了五项观点:一、十年来并没有感受到达能给予娃哈哈有什么支持与帮助;二、达能尽想赚便宜,不愿承担风险;三、对娃哈哈不公正;四、指责达能不信守合同;五、表明了自己的想法与态度。
12月9日,达能的里布先生、范易谋先生、秦鹏先生来到杭州与宗总谈了八个小时,双方签订了一个意向文件,宗总为了维护小股东的利益,放弃了已经可兑现的奖励股,换取了15倍的市盈率转让股权的价格。签订协议后宗总征询了小股东的意见,小股东表示抵制,不同意出售,同时按照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宗总的股权亦不能出售给达能,同时宗总又了解到中国政府的中央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达能收购非合资企业的51%股权受制于此项规定。
12月18日里布先生又发函给宗总,再次对宗总进行威胁,要求宗总提供12月9日协议的详细执行时间表,否则将由集团的审计委员会直接处理,亦就是启动法律程序。
2007年1月10日,宗总回复里布先生,因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达能收购非合资企业的情况,告知达能在中国政策的层面上不可能让达能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股权,决定暂不谈判有关并购事务。
里布先生于1月12日复函给宗总,要求2007年4月底之前完成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股权,并要求中方偷偷地进行这一项工作。达能集团秘书长在里布先生发函的同一天又发函给宗总威胁宗总达能会启动法律程序。
1月29日达能集团秘书长又发函给宗总,再次威胁并要求宗总在2007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前完成交易。2月2日宗先生发函给里布先生,表示对达能方的威胁函的不满,并告知不能让达能并购娃哈哈股份的原因。2007年2月14日达能集团秘书长发函给宗先生,发出最后通谍,在今后数周内不能实现并购将采取法律行动。2月28日达能集团亚太区法律总顾问欧阳柏堂发函给宗先生宣布,撤销2001年-2005年的《奖励股协议》(此协议照理应在2006年一季度就该兑现,而达能一直未兑现)
经过双方几次函件往来, 5月8日,合资公司董事会在杭州再次召开,但该次会议未达成任何一致。5月9日,达能在瑞典对娃哈哈提起了八个仲裁案件,指控娃哈哈从事同业竞争和滥用商标。
此后,达能又在美国加州、法国、意大利、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等地对娃哈哈及宗总的家人、娃哈哈的供货商、关联方提起毫无根据的诉讼,骚扰和威胁娃哈哈,并且在舆论上对娃哈哈进行大肆攻击,试图迫使娃哈哈就范。
五、双方近期谈判的情况
2006年11月25日法国总统萨科奇访华,亦为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进行了协调,多次希望双方撤诉和谈,并在新闻发布会上点名要求达能和施奈德等法国企业不要做“无效的对抗”。2007年11月26日,宗总接到中国商务部的通知,当天就进京和谈。
但在次日进行的谈判中,达能仍然要求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的股份,并提出将收购价格由原来的40亿人民币提高到50亿人民币。达能还提出希望宗总继续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并对合资公司进行整体整合上市。此外,达能始终不同意两国领导人要求的“撤回诉讼、平等和谈”的要求,只同意暂停诉讼,而且还是要低价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资产。而宗总认为双方和谈必须在撤回诉讼、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因此此次和谈无果而终。
因此,达能所谓的娃哈哈“没有契约精神”、处处违反合同的指责是毫无事实依据的,仅仅是它低价恶意并购不成所采取的造谣、诬蔑手段,最终还为了达到它不可告人的目的。但事实一次次地证明,公正和公平还是社会的主流,达能的造谣手段再高明,终究也掩盖不了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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