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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07-12-20 17:12:29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提前实现“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任务
  今年8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作为国家主管流通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任。
  经过近4个月的集中行动,全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提前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八大工作任务和20项工作目标,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其他七大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20项工作目标中由工商机关落实的量化任务主要有3项,即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要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国务院产品质量工作会议后,工商总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工作的特点,提出了具体的整治计划、措施、目标和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级细化目标、层层抓好落实的办法,普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基层。
  截至12月15日,工商机关提前完成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全国县城以上城市17.3万个超市、食品市场已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全国乡镇、街道、社区269.69万个食品经营户和食杂店已100%建立进货台账。全国共取缔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无照经营食品的小食杂店、小摊点10.72万户,无照经营食品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专项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实际,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了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义务、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三项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质量监管,查办大要案件,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集中开展了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是全面完成“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任务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从事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以及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户审核;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工商局组织基层工商所,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逐户清查。对摸底调查中出现的食品等产品经营者资质问题进行清理,对许可证失效、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规范,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分别采用引导办理证照、依法取缔等措施,解决了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
  第二,集中开展了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完成了“两个100%”的目标任务。工商总局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工商机关针对不同食品经营主体的各自特点,分类规范和指导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形式和内容,分类印制了标准格式的各类台账近300万册,向经营者发放,做到了全覆盖、无遗漏。通过拉网排查、指导示范、加强检查等措施,督促经营者以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为重点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完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截至12月15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县城以上城市的16835个批发市场、50318个集贸市场、25444个商场、80462个超市100%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273197个乡镇食杂店、1036793个街道食杂店、386941个社区食杂店100%建立了进货台账制度。
  第三,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全国工商机关以强化质量监管和查办大要案件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加强对食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专项整治中,共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药品医疗广告六项整治行动。此外,还以“中秋、国庆”为重点,开展了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等。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制假售劣的违法行为,营造了稳定有序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例如,湖北查处了26吨过期月饼馅料案,新疆查处了总价值1000多万元假冒伪劣手机案等。截至目前,全国工商机关共退市和销毁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2672吨,没收病死猪肉236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2.98万件,案值1.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0件。
注重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工商部门在这次专项整顿行动中,边整治,边规范,特别注重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执法方式,使长效监管机制得到长足发展。
  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食品问题的指导意见》,并且已经起草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各地在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和其他商品召回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从进货、储存和销售等方面严把商品质量关。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创建食品消费放心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活动,起到了典型示范的效果,带动了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地工商机关一方面通过完善部门间协作制度,妥善解决了监管接口对接问题,推动了执法合力的形成;另一方面,完善了与各级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情况通报与工作会商制度,充分发挥了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目前,12315进社区、进村镇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4%,进大中型产业企业和市场覆盖率达到38%。
  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机制,是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重要内容。各地工商机关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将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作为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任务,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则,以加强对市场准入、仓储、销售、退市的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为目标,着力推进了“金信”工程和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只是阶段性工作,今后的工作要在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规范和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工商总局正在部署明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并在“巩固、规范、提高”上下工夫。结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深入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突出抓好食品市场准入、日常规范监管、专项检查和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和食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深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工作,加快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责任保障体系和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深入规范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战果辉煌 

  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的部署,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取得了新的成效。
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5.65万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广告发布源头和媒体发布环节的治理力度,在查处违法广告的同时,依法延伸了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了对媒体单位的管理与责任追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活动主体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将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惩处。曾经一度违法率高、违法量大、群众意见最为集中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截至11月底,全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5.65万件,责令更正3864件,责令停止发布1.69万件。
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1万件
  在商标注册管理方面,采取提前审查、限制注册等措施,初步解决了恶意申请、恶意异议和恶意转让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水平,研究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绩效管理,加快审查进度。截至11月底,商标注册量同比增加29.19%,我国商标注册总量已达301.37万件。认定驰名商标197件,总局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已超过1000件。在商标行政保护方面,推广了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切断了商标侵权商品的流通渠道;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促进区域市场的一体化;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对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加大了对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的力度。截至11月底,已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1万件,移送司法机关143件。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案值11.8亿元
  全系统进一步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截至11月底,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432件,案值11.8亿元。山东、江苏、浙江、江西在查办大要案件、拓展办案领域方面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取得新的进展。湖南、广东、南京、沈阳等地进一步完善了联席会议、案件协查、转交移送、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大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河南、海南等地将商业贿赂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
取缔传销窝点4.11万个
  认真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对异地聚集、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给予重拳打击,组织重点省市工商机关打掉了莱科萨斯、洛阳卢荟等一批影响大、发展人数多的传销组织。截至11月底,全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747件,取缔传销窝点4.11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90.45万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753起、3648人。
  全国传销相对集中的省份已基本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国家工商总局还与公安部、教育部建立了执法协作机制和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机制。
  直销监管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批准的直销企业中,已有18家完成服务网点备案开展直销经营活动。
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4.43万件
  全系统加大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截至11月底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43万件,查处垄断行为案件239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傍名牌”、商业欺诈和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的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75.7万件,引导办照21.96万户。福建、广东、陕西、辽宁、黑龙江、河南等地工商机关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配合,探索形成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强对粮食、棉花、成品油、汽车等重要商品市场以及节日市场的监管。积极参与油气田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专项整治,认真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打击拼装车、打击非法证券经营等专项斗争,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等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12亿元
  全系统以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电信、家电维修等问题,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快速检测商品740多万批次,有效促进了市场商品质量的提高。消费维权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截至11月底,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12.34万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76.38万件,调解消费纠纷68.4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12亿元。
创新监管执法理念 力争实现“四个统一” 

  创新=新理念+能够带来新成就的行动。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监管创新,提出了工商行政监管要努力做到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这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不仅成为全系统广大干部的共识,而且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好评。
  一年来,全系统对履行法定职责有了新的认识。更新了监管执法理念,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了监管职责,拓展了职能空间;创新了监管机制,提高了工作水平。各地在实践中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特别是紧紧抓住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建设队伍这三个关键,在履行职责和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上有新思路,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有新突破,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进一步开创了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实践证明,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较好地解决了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责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与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关系;有效地解决了对法律负责和对经营者、消费者及广大群众负责的统一,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提升了监管服务水平。全系统坚持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监管理念的创新,带来了监管工作的创新,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锐意进取改革创新 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一年来,全国工商系统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的立法立规、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现代化建设实现了重大跨越。
法制建设步伐加快
  国家工商总局积极参与《反垄断法》、《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发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规定,研究上报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部门规章。
  各级工商机关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将市场监管中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规和规章。
监管制度改革有效推进
  各地以全面提高联网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为重点,对企业基础数据和联网数据进行了全面清理补录。总局通过联网共拥有888.91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和475.8万户注销企业的基本信息。目前,全国有11个省市、422个地市工商局建立了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有15个省市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省级12315数据分析平台。
  目前,12315进社区、进村镇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64%,进大中型商业企业和市场覆盖率为38%。
信息化建设全面铺开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在全国推开,企业网上名称核准、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的范围进一步增加,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的试用范围逐步扩大。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全面铺开。
  公平交易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网上政务信息的报送和采用更加及时信息化在加强监管和服务发展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初步形成与税务、海关、质检、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新闻宣传工作取得成绩
  今年以来,宣传工作呈现传统媒体宣传与信息网络宣传、国内宣传与对外宣传相结合的良好局面。总局和各地工商机关围绕不同时期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任务,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消费维权、商标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和成绩,在各个层次主动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大国宣传我国商标保护“双轨制”和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使一些国际商标摩擦有效化解。(龚宣)
努力改进管理方式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监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了股权出资登记试点工作,继续清理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各地通过依法规范登记行为,建立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公有制企业改组改制和国有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创造良好环境。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指导外资法人银行登记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截至11月底,全国实有内资企业873.5万户,注册资本(金)30.4万亿元,其中,私营企业552.2万户,注册资本(金)9.3万亿元;外商投资企业28.7万户,注册资本(金)1.1万亿美元;个体工商户2706万户,资金数额7435.8亿元。
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全系统认真落实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大力支持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大型流通企业优先发展。宁波、武汉、西安等地利用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发布区域产业发展和投资信息参考,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治理、节能减排、矿产资源整治、煤矿整合关闭等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积极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滨海新区建设、浦东新区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和重庆、成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等,自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支持港澳居民来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引导台湾农民来大陆有关园区兴办个体工商户。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工商部门在建立统一市场准入政策、加强区域执法协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发挥了整体优势。
努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地以整顿农资市场为重点,以农资打假为手段,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积极引导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快了地理标志的审查进度,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推动发展订单农业。
  截至11月底,全系统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9亿元;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85万户;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40多万户;审查地理标志注册申请251件,已注册的地理标志总量达到288件;合同帮扶涉农企业12.8万多户,签约农户1057万多户,签约金额3246亿元。
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再就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提供政策支持、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收费减免、引导技能培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措施,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能力积极鼓励以创业实现就业。截至11月底,全系统共引导、支持211.6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30.99万名高校毕业生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再就业和就业,落实优惠政策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费用10.13亿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积极参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打黑除恶以及禁毒防艾等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反假币等专项斗争。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参与打击被盗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群众利益。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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