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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网讯:日前,经山西法院判决,我市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骏马”商标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迄今为止我市获得的第5个中国驰名商标。
由于“骏马”商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山西的刘某为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擅自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骏马”商标标识,经销的浴室防滑垫等产品上均使用了“骏马”注册商标中的“骏马文字及图案”标识。为维护自身权益,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公司代理该起
商标侵权案。经过3个月的诉讼,法院于2007年1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于12月10日作出判决,依法认定骏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骏马”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判决被告刘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案件相关经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