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立
商标转让网讯:针对日前杭州仲裁委员会对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
商标转让仲裁"做出的决定,达能集团的律师12月11日在记者招待会上透露了仲裁结果的内容和达能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达能律师表示,该仲裁结果包括:确认自1999年12月6日起,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食品公司(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于1996年2月29日签订的《
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驳回娃哈哈食品公司的仲裁反请求(即裁决娃哈哈集团立即履行《
商标转让协议》,办理"娃哈哈"
商标转让申请)。
达能律师告诉记者,仲裁庭的裁决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严重违背客观事实真相,对《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理解错误或不当,并且与
商标转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惯例严重不符。对于这一裁决,合资公司将依法提出撤销申请。(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