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商标事件:商标注册预警机制已刻不容缓(2)来源:
《法人》杂志
发布时间:2007-12-5 13:54:30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正普公司于1999年5月14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商标局于2006年9月26日邮寄送达《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但由于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变更,正普公司并没有收到该通知书。商标局又在《商标公告》(2006年第47期下册)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该公司领取商标注册证。后来,正普公司工作人员去商标局办事时才被告知尚有商标证未领取,2007年10月19日正普公司从商标局领取“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注册证。
“我们正是依据这个商标注册证的内容起诉阿里巴巴的。”正普公司的法务人员说。 但是有人对商标登记书核准的内容提出异议,他认为这份登记书是真实的,但其内容与商标委员会及法院的裁定的内容截然相反。 “这中间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虽然法院有裁定,但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证的核发有最终决定权,他们有权利依据正普公司最新的举证作出上述核准;其二是商标局在有人对正普公司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之前已经制作好了这份商标注册证,准备发给正普公司,但阿里巴巴提出异议,双方为此还进行了行政复议及法律的诉讼,可能是由于商标局的失误,把原来的注册证当成改过后的注册证给发送出去了。”上述提出异议的人士分析。 此说法并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正式回应。 阿里巴巴的品牌困境 “此次风波直接拷问着阿里巴巴的品牌战略。阿里巴巴在经历创业初期的艰辛、蓬勃发展的欣喜后,目前已稳坐行业内头把交椅,在这一过程中,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商业模式日渐成熟,但是让人担忧的是,自始至终其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总是滞后,面临诸多品牌困境。”知识产权专家薛峰对《法人》发表了他的看法。 他认为,关于“阿里巴巴”的商标使用,目前国内已经进入战国纷争的时期。《法人》了解到国内现有“阿里巴巴”中文商标、“alibaba”英文商标共计34件,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多样,如服装鞋帽、玩具、机床等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法人》从国家工商总局得到的数字为:截至2007年上半年,工商总局接到的“阿里巴巴”商标申请书则已高达108份,这些事件对阿里巴巴企业形象的培育及推广已经形成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阿里巴巴的品牌战略已是四面楚歌,从阿里巴巴以往的应对措施来看,除了采取提出异议申请外,别无其它有用的方法。”在商标、知识产权方面有着较深研究的段明律师提出了他的观点。 段明认为,阿里巴巴要想从根本肃清或减少这些纠纷,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申请认定“阿里巴巴”为第四十二类网络服务项目上的驰名商标,使阿里巴巴处在更加优越的法律地位。我国目前的商标注册实行“一类一标原则”,即注册商标只在其申请注册的类别中享有专有使用权。但是,和世界多数国家的法律一样,我国商标法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适当的“跨类保护”,即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对他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上申请的近似商标,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而阿里巴巴商标在上述各个方面都占有十足的优势。 “在其他尚未申请阿里巴巴商标的类别上申请注册‘阿里巴巴’商标,对阿里巴巴进行防御性注册保护”,是段明的第二点主张。 他还认为,培育相应的子品牌,改变品牌的单一化现状,不失为阿里巴巴的一条应对之策。 一般而言,品牌单一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况且对于阿里巴巴来说,该品牌还不同程度地陷在各种纠纷的泥潭里,因此更应该注意培养和扩展自身的二级品牌,以增强公司整体品牌的安全性。 其四,利用争议撤销程序,申请撤销部分阿里巴巴商标,然后追加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请求商标局予以撤销。阿里巴巴可利用这一法律制度,申请撤销部分在先的“阿里巴巴”商标,然后追加申请,取得该类上的阿里巴巴的专有使用权。 “上述四点是阿里巴巴在制定品牌策略是应该高高祭起的四大法器,皆在正本清源,是阿里巴巴走出其品牌困境的出路所在。”知识产权专家薛峰十分赞同段明的建议。 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对于阿里巴巴来说,陷入这种耗时费力的纠纷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消耗。 “中国的商标注册证的纠纷问题近几年不止一次发生,大部分都是因为商标注册证涵盖广度不够。”曾担任多家企业高级管理咨询顾问的毛浓月指出,“建议各个公司和网站在成立之初尽早注册商标注册证,注册时涵盖业务范围广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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