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alibaba”疑存商标漏洞来源:
浙江市场导报
发布时间:2007-11-2 13:42:07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正普公司10月2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阿里巴巴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200万元,而当日恰好是阿里巴巴公司全球新股发售日。这其中是否为巧合,外界猜测颇多。 “我们要求阿里巴巴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一家名为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普公司”)的企业在阿里巴巴公司上市期间爆出惊人之语,一时间引起了轩然大波。 正普公司网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并开发了“芝麻开门”和“阿拉神灯”两个知名软件。目前,该公司的两大主营业务分别为家用软件的发行及2688商品交易平台的运营。 如果真的如该公司所愿,之前已吸引4500亿美元认购资金的阿里巴巴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的话,所波及的影响面可想而知。这其中究竟是怎么回事?导报记者日前联系了双方公司进行探究。 正普捷足先登 拿下商标权? 正普公司法务部经理史先生介绍,该公司在等待了七八年后,今年10月19日拿到了“阿里巴巴alibaba”的注册商标证书,据此于10月2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阿里巴巴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且赔偿200万元,现法院已立案受理。同时,该公司也已就阿里巴巴的行为向香港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进行了举报。 正普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局于2006年9月26日邮寄送达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等材料。据其介绍,由于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变更,公司一直没有收到上述通知,后商标局又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公司领取商标注册证,因此公司于今年10月19日才领取“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注册证。 这份商标注册证显示,其有效期限自2000年11月14日至2010年11月13日止,对第42类中“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保养;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研究和开发;技术研究;植物养护”享有商标专用权。史先生指出,据他所知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标虽在部分领域进行了注册,但在第42类电子商务方面却还没有取得商标权。 “抢注”的嫌疑有多大 对于上述说法,导报记者连线阿里巴巴公司时,法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并不知情。而对外媒体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公司正处于上市的缄默期为由,宣称“对于个别公司不负责任的言论不予评论”。 公关部的相关人员则告诉导报记者,正普公司以该份商标注册证主张阿里巴巴侵权的行为,是恶意和不正当的。 有传言则认为,正普公司的行为有“抢注”的嫌疑。 对此,史先生表示,正普公司在1999年5月14日就成立了,而阿里巴巴公司无论是成立时间还是注册商标的时间都晚于正普公司,而且正普公司在杭州、武汉、上海、广州拥有多家分公司。申请商标作为一种企业行为,已经走过了所有的法律程序,更何况在申请商标时,阿里巴巴公司还是一个没有申请资格的创业团队,“抢注”一说根本站不住脚。 两家企业“宿怨”已久 据悉,因为“阿里巴巴alibaba”的商标注册,正普公司与阿里巴巴公司“宿怨”已久,导报记者从阿里巴巴提供的答复材料中看到,“2005年11月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判定,正普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31条所禁止的‘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故‘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在除‘植物养护’以外的全部指定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而北京高院也曾判决:正普公司申请的该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一家知名企业,不可能漏注相关领域的注册商标。 阿里巴巴公司的上述说法,正普公司的法务部经理史先生不愿进行评说,他认为一切以商标注册证及送达公告为准,因为这是商标局按照程序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他们也仅想对目前拥有的“阿里巴巴alibaba”第42类商标权进行保护。 不知是否为巧合,10月23日起诉之日正好是阿里巴巴公司全球新股发售日,外界对此猜测颇多。 正普公司则认为,阿里巴巴公司上市只是该公司的行为,与正普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其上市行为和该商标侵权案是分开的,因此他们不会理会一些公司、企业以及个人的说辞和猜测。 此外,正普公司还透露,目前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已回电、回函,并已着手投入了调查。而此事,阿里巴巴公司公关部的张先生看来只是正普公司一厢情愿的说法而已。 “网络商标分类界定难”成漏洞? 对于这次的“阿里巴巴”商标之争,从事多年商标研究的律师张奕峰认为,我国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制订的《类似商品和服务类别》,并没有明确界定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的具体类别,《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说明无法划分的服务类原则上划入第42类,因此很难界定“阿里巴巴alibaba”是服务商标还是商品商标。而按照《商标法》,只有涉及商品商标才涉及侵权,因此即使正普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也是很难裁定的。 杭州均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邹小军也表示,现在很多企业不明白商标还有类别之分,往往在成立之初没有足够地考虑到今后的影响因素,而漏注册了商标埋下了隐患。而且目前网络方面的分类界定很不清楚,往往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还是建议企业能够全面地对商标保护起来,从商号到商标的统一,以及各个类别商标的“包揽”,这样商标才尽可能地不会影响到企业发展,也更能利用商标优势将企业做大做强。 |
|
| 随机新闻导航 | 随机商标展示 |
|
|
|

RSS订阅




百度搜藏
收藏到QQ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