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商标全国发展“下线”来源:
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07-10-23 15:28:56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两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6700余万元,已被公诉
本报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吕某先是在深圳成立个公司,租来个商标使用权,又据此开始发展会员及服务站,在全国27个省市、地区共收取管理费、会员费人民币6700余万元。近日,由深圳福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吕某非法经营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庭审过程持续了近四个小时,被害人、被告人家属、涉案单位员工等五十余人到庭旁听。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某在2005年12月成立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商公司)并自任公司董事长,并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联公司“金融联”商标使用权。李某某制定了发展时商“Q金卡”会员、服务站的制度,个人缴纳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费,可以成为时商公司的“Q金卡”会员,公司缴纳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可称为时商公司的服务站;会员可以申请转为服务站,服务站可以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佣。时商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分销商发展会员、服务站,分销商根据其发展的会员、服务站的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佣。 被告人李某某、吕某利用社会民众对“金融联”品牌的信任,进行虚假宣传,推广,在短短的六、七个月时间内,发展会员8000余名、服务站500余家,收取服务站、会员缴纳的管理费、会员费人民币6700余万元,波及全国27个省市、地区。该案波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本案的犯罪主体、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展开激烈交锋,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4个小时。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周旭 冷雪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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