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申请人所申请的“4179802”商标(25类服,鞋,商品)在国家商标局审查中被驳回,经过亚肯商标的专业分析,认为驳回理由不充分,并建议申请人提出复审。在复审程序中,亚肯商标充分陈述了该商标可以取得注册的理由,最终为复审主管机关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所采信,使被异议商标顺利核准注册。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文书编号:商评字(2008) 第 200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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