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威尔曼正式宣布,中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辉瑞有限公司、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最早将治疗ED药物引入中国市场的辉瑞制药不享有“伟哥”商标权益。
据悉,“伟哥”商标案源起1998年。彼时,辉瑞的“Viagra”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国内媒体作为“Viagra”的中文翻译名而被广泛使用。但当年5月,威尔曼抢先在中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使得“Viagra”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随后,辉瑞将威尔曼以及授权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伟哥”为未在中国注册的
驰名商标。
据了解,当时辉瑞提出的“立体商标案”和“商标文案”两个诉讼。其中,“立体商标案”一审中胜诉,但二审和终审败诉:“商标文案”在一审、二审和终审中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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