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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6年,“哈夏”商标终回归冰城

http://www.100tm.com/    独立商标转让网    2009-06-09 09:13:43
作为哈尔滨城市十大名片之一的“哈夏音乐会”商标,在2003年被哈市一所艺校注册获得使用权。记者5日从哈市文化局获悉,经过协商,该商标所有权人将此商标无偿转让,6月1日该商标转让申请通过,哈市文化局下属法人单位哈尔滨歌剧院将代表哈市文化局“哈夏办”持有“哈夏音乐会”商标。
  针对“哈夏”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本报曾刊发《“哈夏”商标引三年纷争》等报道。据悉,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国家级、全国性的音乐艺术盛会,创办于1961年,已举办29届。
  2003年8月,哈市南岗区茉芸艺术学校在哈市文化局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将“哈夏音乐会”注册为服务类商标,经过注册公告,取得了“哈夏音乐会”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专用权10年。
  2007年年初,哈市文化局得知此事后于当年1月11日和3月13日,先后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审理茉芸艺校恶意抢注“哈夏音乐会”商标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定。后经哈市文化局与茉芸艺校多次协商,由哈市公证处公证,该校于2008年5月同意将“哈夏音乐会”商标转让给“哈夏音乐会”组委会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员会受理了这起商标转让申请――哈市文化局下属法人单位哈尔滨歌剧院将代表哈市文化局“哈夏办”持有“哈夏音乐会”商标,并于今年6月1日完成了商标转让、变更的全部手续。
来源: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06/06/2057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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