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这个
商标侵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的销售商——杭州利星名品百货广场公司(下简称利星百货)也成为第二被告。
李某,在常熟市开办了一家商贸公司,销售以“淑女屋”为品牌的女鞋。他同时也是“淑女屋”的商标权人。
而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深圳淑女屋公司,拥有服饰类
商标注册权。一直经营少女服饰。但2007年开始,该公司拓宽了产品种类,推出了配套的鞋帽等产品,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淑女屋”商标使用在鞋类等商品上。但目前,该申请尚未获得批准。
为此,李先生要求深圳淑女屋公司停止侵权,除在杭州、深圳等地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及各项费用共计183万元。
在深圳淑女屋公司看来,李某的
注册商标“淑女屋”是通过恶意抢注并恶意转让获得,目的就是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使用。庭上,深圳淑女屋公司当众指出,在去年6月份,李某曾提出过要把手上的“淑女屋”
商标转让给深圳淑女屋。由于他要价高昂,最终遭到了拒绝。
此外,深圳淑女屋公司还称,李某曾在媒体上自爆是“商标注册流氓”。该报道称:李先生承认自己专门做品牌运营策划和商标注册转让,手上有多个商标,如凯尔·金盾、洛威·船王以及鲨鱼图形等……李某还在报道上说,“卖商标钱来得快”。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独立商标转让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独立商标转让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独立商标转让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独立商标转让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