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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何以泛滥市场

来源: 服装时报       发布时间:2007-9-24 16:04:30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在商场买了‘鳄鱼’衣服回家,洗了几次就起皱、褪色,后来经过咨询,才知道不是真正的名牌‘鳄鱼’…… ”,一位正在北京某商场购物的王先生边挑选着衣服,边气愤地对记者说。他表示,“傍名牌”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欺骗了消费者,国家有关部门要狠狠地给予打击。

    当然,“傍名牌”的行为不止于国际品牌。比如,浙江省温州法派服饰公司被杭州一家名为“法派一族”的企业仿冒后,产品一直不敢进入杭州市场,因为品牌被别人“傍”了。

  福建点通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首届“十强”商标代理机构,总经理刘新武认为,一般来说,这种‘傍名牌’的价格仅为正品的十分之一或者更少,但其销售量通常会在正品的十几倍甚至更多。一件原本10元的衬衫一旦成功‘傍’上名牌后,价格可以立即翻上几番,这就是为什么‘傍名牌’如此之多的主要原因。此外,令刘新武费解的是,很多‘傍名牌’的运营手续并无明显破绽。

  那么,“傍名牌”通常以怎样的形式存在?它们何以能如此“猖狂”地“横行”市场?执法部门怎样才能遏制这种现象? 

  存在形式“多变”

  所谓的“傍名牌”是对当前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新出现的各种仿冒、克隆“名牌”违法行为的总称。据了解,过去几年,这种违法行为发展迅速,从“傍”国内品牌发展到“傍”国际品牌,违法主体也从不法个人发展到生产厂家和有限公司,且形式多变,花样翻新。

  刘新武以前在某工商局商标科工作过,辞职后成立了商标事务所,他向记者分析了“傍名牌”的主要形式。

  “将境内外部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在香港以及国外等地区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然后以境外企业的名义,进行授权生产、委托加工、监制等,再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在产品或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相似的境外企业名称,从而造成市场混淆,侵害合法企业的企业字号和商标权,这是当前傍名牌存在的主要形式。”

  意大利的知名品牌“啄木鸟”,在国内市场上竟有近40个外貌相似、名字雷同的“孪生兄弟”。此外还有近一百个“老人头”,几十个“华伦天奴”。

  例如,浙江台州某服装生产企业先在商标局申请“鸟”的图形商标,然后于香港登记“法国琢木鸟(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获得批准后,再将“鸟” 的图形商标依法转让给“法国琢木鸟(香港)服饰有限公司”,并由“法国琢木鸟(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以“授权生产”名义,许可这家服装企业使用“鸟”图形商标和“法国琢木鸟(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由于其产品包装系列近似真正的“啄木鸟”品牌,所以,这家企业成功地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

  浙江台州这家服装生产企业的做法,只是“傍名牌’的典型缩影之一,这种形式是以傍国外知名品牌为主。

  “将知名商标注册成差不多形状的商标,这是‘傍名牌’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刘新武说。

  据悉,雅戈尔、杉杉、罗蒙、报喜鸟等一大批国内驰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已被在香港地区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并在国内市场很多地方销售,以假乱真。

  谁之“过”?

  经济律师吴绍文认为,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还不太完善,在“傍名牌”监管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存在漏洞,这无形之中加大了工商执法部门的查处难度。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统一管理,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则实行地域管辖,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核准登记。

  “目前,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体制为形式登记,按行政区划自主负责,这对查询、审核、防止‘傍名牌’有一定难度。”吴绍文这样告诉记者。

  “现今,各级负责企业名称注册登记的工商机关大约有4000个。工商机关人员在核准企业名称时,只要求不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并且,各地工商机关之间也没有建立共同的信息交流平台,这就使得‘傍名牌’者有机可乘,肆意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成自己的企业名称,或者将他人知名的企业名称注册成自己的商标。”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造成“傍名牌”现象如此严重的原因,还在于鉴别技术上的落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傍名牌”者仿冒名牌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只有借助一些专门的仪器设备才能辨别真假。但是,部分基层工商机关,还没有配备专门的检测仪器,执法人员如果仅仅凭借感官和多年积累的经验进行判别,无疑会出现很多“漏网之鱼”。 

  严把注册关

  吴绍文认为遏制这种现象,首先要完善注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外,还要在知名商品对应的知名范围内,适当扩大保护范围,给予知名产品的商标及生产知名产品的企业名称更大的专用权,即将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名称纳入强制禁止注册的范围,不给别人留下“傍名牌”的空子。

  同时,他认为在工商系统内部,还应当加强商标管理机构与企业登记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基础设施,在源头上把好关,尽力避免抢注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名称行为的发生,从而防止“傍名牌”注册成功,

  有些驰(著)名商标、知名企业的名称不说是家喻户晓,至少也应有耳闻。那为什么有些不法企业还是侥幸过关,得以登记注册了呢?吴绍文认为,除了现行管理体制上确有漏洞,可打“擦边球”外,更重要的是要从深层次的方面找原因。

  “此外,知名企业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或企业被侵权注册,应该利用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投诉举报、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还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其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傍名牌’者终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吴绍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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