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错判,五年后“起死回生”来源:
嘉兴日报
发布时间:2007-9-10 15:47:48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7月19日,当南湖区工商分局的工商干部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7月9日签发的《关于第1052711号 “SEVEN”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送到嘉兴布衣坊时装有限公司时,公司负责人高兴地说:“这一天我们等了五年多,多亏了工商部门的辛勤工作。”至此,一场因地址被打错而导致商标被撤销的事件,终于在5年后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事情发生在2002年4月24日。当天,嘉兴布衣坊时装有限公司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撤销第1052711号“SEVEN”注册商标的决定》,称企业在1997年7月14日注册的“SEVEN”商标被撤销了,理由是连续三年没有使用。 工商人员与企业负责人通过了解发现,原来是柒牌股份公司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的,但事实上,嘉兴布衣坊时装有限公司一直在使用此商标。通过进一步调查,工商人员还发现了一个“问题”:由于国家商标局误将位于新丰镇的企业地址打印成了“新平镇”,致使该公司未能及时收到提供复审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最后导致商标因“3年未使用”而被判“死刑”。 工商部门立即出发进行有关商标使用的取证工作。他们派员到江苏省吴江市取得制作“SEVEN”商标的订货生产单原件及增值税发票原件并附有商标印制单位的书面证言,又到为企业销货的零售公司进行取证,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原件并附有零售公司的书面证言。取得相关证据后,于2002年4月28日向商标局提出了复审申请。正是上述二组材料分别形成了证据链,使得复审理由成立。最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商标局的决定,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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