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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网讯:本报讯 昨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作为西安市对外窗口的书院门仿古一条街,最近有商家在出售仿冒的“福娃”产品。
按照读者的指引,记者在书院门仿古一条街上看到,摆放在路中间的摊位上出售有各类“福娃”产品,从钥匙扣到手机挂坠,品类繁多。商家以每个钥匙扣8元的价格向路人兜售,经过讲价最终以5元就能购得,而这个价格与正规商店售出的类似产品差价近10倍。记者注意到,在此销售的“福娃”产品均没有商标、生产厂家等标示,商家对于记者提出的进货渠道的询问也刻意回避。
记者随后从工商管理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运会吉祥物“福娃”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户必须同时取得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的许可才能销售。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福娃”标志销售,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文/图记者吴飞实习生杜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