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商品通用名称有哪些?来源: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
发布时间:2007-9-5 16:44:20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曲酒、特曲、大曲、二曲、三曲、烧酒、二锅头、酿、米酒、高粱酒、山楂酒、苹果酒、梨酒、黑加仑酒、弥猴桃酒、人参酒、威士忌、白兰地等。
“全粮液”与“五粮液”近似,不能视为商品通用名称。 “香槟”是法国原产地名称,不能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 1989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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