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立法本意严格司法程 ---------最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强调完善驰名商标保护来源:
中国工商报
发布时间:2007-8-30 16:25:27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25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已全面进入商标授权、制止侵权、调节商标合同关系等各个领域,商标案件的审理已成为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方面。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为贯彻实施《商标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8月 23日举行的“纪念《商标法}颁带25周年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
曹建明说,为确保《商标法》的贯彻实施,我国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执法体制。25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全面 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确保《商标法》全方位、多层次的施行。通过审理商标刑事案件,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商标犯罪行为;通过审理商标侵权、商标合同等民事案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通过审理商标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监督和支持商标行政执法。 同时,为保证《商标法》的正确实施,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制定和实施司法解释,完善审判制度,确保了《商标法》的贯彻执行。 此外,在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保护 方面,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根据案件需要认定的原则,在审理商标民事案件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据不完全统计,人民法院自2001年7月以来,经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为200余件,依法加强了驰名商标的跨商品类别保护等。 曹建明表示,总体上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的。但是当前社会上特别是有些企业对驰名商标及其认定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为引导和促进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健康发展,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人民法院始终注意把握立法本意,将驰名商标认定作为案件事实和对驰名商标依法给予特殊保护的前提条件,并严格坚持法律标准和要求,防止当事人滥用驰名商标权和驰名商标制度的“异化”。在各级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严格司法程序的同时,最高法院还通过备案制度等加强了监督和指导。 时间:2007-08-24作者:商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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