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眼中的达能娃哈哈之争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07-7-31 9:46:13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近期,达能与娃哈哈之间因商标转让问题而产生的系列纠纷,已经引起中国法学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7月20日,娃哈哈与达能系列纠纷研讨会在上海举行。众多专家学者对这起纠纷发表了其观点。
理性应对国外仲裁 自从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对娃哈哈提起仲裁,并在美国起诉娃哈哈子公司之后,娃哈哈也在杭州对达能公司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商标转让协议无效,达能则针对杭州仲裁提出反请求。据有关人士介绍,这起纠纷涉及商标法、合同法、公司法等领域的问题,因此此次研讨会旨在针对其中的法律专业问题进行交流与研讨,并为中国企业提供启示。 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林衍华认为,娃哈哈是国内的知名企业,对国内的情况比较熟悉。然而,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仲裁,许多理念同国内并不一样。很多时候需要从司法角度处理,国内企业不能想当然地套用自己习惯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否则就容易会蒙受损失。 林衍华谈到,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一直在跟踪这起纠纷。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相关企业管理者应该从这个事件中有所警觉,那些已经签订的合资合同,是否存在漏洞?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合资、引进外资、引进技术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矛盾,在其尚未爆发的时候,应向有关专家咨询,这对企业而言也是有益的。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乃蔚在发言中表示,知识产权是相对于国家公权的私权。在商标许可使用方面,国家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备案。如果没有经过备案,权利则无效。 陈乃蔚还表示,无论是仲裁、诉讼,还是协商、谈判、调解,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选择哪家仲裁机构、采用哪种仲裁规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对该问题的认识程度。每一种方式都有其优势与缺点,关键是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现在,很多企业管理者、律师对这些仲裁机构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当发生类似纠纷时,这些企业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思考自己该怎么做。 企业合作要提高警惕 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妙春预测了达能在这起商标纠纷中将要采取的3个战略步骤,即掌握合资企业的控制权,在以非法使用“娃哈哈”商标为由起诉非合资企业的基础上试图独家占有商标,最终控制合资企业并获得娃哈哈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尽管娃哈哈已经开始反击,但是还未走出困境,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在认真分析了娃哈哈目前所处的形势后,朱妙春认为,娃哈哈要敢于应战、善于应战,从多角度寻找突破口。 朱妙春表示,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娃哈哈与达能的商标纠纷中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企业在与外国企业进行合作时要提高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善于保护自己。 朱妙春表示,民族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聘请专业律师把关,同时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在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尽量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因为很多国内企业管理者对国外的法律并不熟悉,这很容易成为将来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在发生纠纷时,面对外国企业的进攻要树立信心,积极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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