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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易谋回应:“宗庆后不执行协议”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07-7-10 9:32:57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员工不同意,或是缺少员工的支持和同意,这是非常容易的借口,是宗先生本人不想,或是不愿意。” 
  “你觉得我应该接受吗?”针对达能是否会接受宗庆后提出的两个和谈条件问题,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站起身来,如此反问。
  7月4日上午11时,娃哈哈与媒体见面会第二天,在位于上海嘉里中心19楼达能亚太区总部,就娃哈哈指责的“同业竞争”、将提起对三位外方董事的诉讼、以及提出的和谈条件等问题,范易谋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谁在违约?
  《21世纪》:对于双方冲突,宗庆后认为是达能强买不成,就想通过指责违法和个人攻击来迫使其就范,你如何评价他的这个看法?
  范易谋:对于宗先生个人的描述,我想我不发表任何评论。我想说的是,整个故事并不是像宗先生所说,事实上是宗先生违反了我们以前所签订的非竞争性的协议,之后我们共同商量签订了解决的协议,并且也执行了。但是宗先生最后没有竭尽全力来执行我们的协议,相反他是竭尽全力来不执行我们的协议。
  《21世纪》:宗庆后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指责,他认为不守合同的是达能,达能收购了很多同类企业,是同业竞争。
  范易谋:首先我要申明的是,在我们与娃哈哈签订的合同当中,没有这个合同的条款规定或限制达能在中国发展其业务的。同时,达能派的董事在过去11年当中,完全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宗先生也说我们并购乐百氏对娃哈哈造成了伤害。但是,当初介绍我们跟乐百氏创始人认识的就是宗先生本人。他把我们介绍给乐百氏的创始人之后,在最后一刻他决定不参与我们的并购了,所以之后我们自己和乐百氏谈,并且最终完成了并购。所以,宗先生对整个乐百氏并购一事是非常了解的。
  《21世纪》:宗庆后认为达能委派的三位董事违反了中国《公司法》竞业禁止的规定,要提起法律诉讼,对此你们怎么应对?
  范易谋:达能在全球包括在中国,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合法的。达能派出的代表,在一些香港或是中国内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会成员,受到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从来就是公开的,也没有受到过任何质疑。
  我觉得非常遗憾,宗先生在有几百个记者出席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了这些话,我认为,他这样做将会对达能公司、我们派出的董事个人及相关公司的声誉造成伤害,因为他这样说了,就是说这些公司本身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21世纪》:对于宗庆后所说的对三位董事提出的诉讼,你们将如何应对?
  范易谋:我的回应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这方面的通知,在我们收到实际的通知之前我不会发表评论。
  《21世纪》:现在斯德哥尔摩的仲裁和美国的诉讼进行到什么程度?
  范易谋:我不会发表任何评论,我只能说的是,目前这个进展正在按照我们的计划在进行。
  为何调查娃哈哈《21世纪》:宗庆后一个非常大的反应就是,达能为什么在美国起诉他的妻女,仅仅是因为他女儿在那边读书吗?
  范易谋:我想在这里和你们分享一个悲伤或是遗憾的故事。为什么他的女儿能够在美国读书?事实上,七八年以前,我个人曾经帮他的女儿在加利福尼亚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大学读书,当时我们非常乐意帮助他,因为我们像一个大家庭一样。而现在,宗先生自己将他的家庭带到了这样一个法律的事务中来,因为他自己任命了他的一些直系亲属担任了一些非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
  现在的一个事实是,很多公司的资产都是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名下,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在美国,他任命了他的直系亲属作为这些公司的代表,他女儿也是其中之一。
  《21世纪》:你们现在一共掌握了几家公司?
  范易谋:特别精确的数字我在这里不方便透露,但是根据我们的计算应该超过6个。而且这些公司控制了在中国内地超过20家的非合资企业。
  《21世纪》:宗庆后指责达能方面先是找到了英国一个保安公司,后来是中国的公司,对娃哈哈公司进行跟踪和监视。
  范易谋:这完全不符合事实,我们从来没有雇佣任何人、任何公司来监视宗先生。在整个过程当中,我们雇佣了调查公司和有关的保安公司,他们所做的任何工作都是中国有关法律许可的。在这里我再次强调,我们雇佣的公司从来没有以宗先生个人为目标进行跟踪和监视。
  《21世纪》:那么是针对娃哈哈这个企业进行调查?
  范易谋:我想在这里要说的是,我们是要保证现在的这种非法的竞争情况必须要停止。因为对于娃哈哈品牌,对于娃哈哈员工,以及对于所有合资企业的股东都造成了伤害,它也伤害我们另外一个最大股东就是杭州市有关政府。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采取了合理、合法、必要的措施。
  “非竞争性”谈判细节《21世纪》:去年12月签好有关合作协议后,后来没有执行,宗庆后表示是员工不同意,后来双方又多次谈判,但是还是没有达成一致,能否透露双方达成一致的是什么?不一致的是什么?
  范易谋:首先我想说员工不同意,或是缺少员工的支持和同意,这是非常容易的借口。宗先生和他直系亲属是完全控制了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名下的非合资企业,拥有了非合资企业足够的股份,根据他们的股份,只要他们愿意,完全可以执行我们所签署的协议。我想是宗先生本人不想,或是不愿意尝试执行我们所签订的协议。
  关于我们之后的谈判细节,我不会发表评论。当然,价格是我们和宗先生谈判非常重要的议题。我能说的就是关于价格方面的讨论,我们是达成了共识的,并不是像他说的没有达成共识,这个共识是双方同意的,而且后来也是向媒体公开的。
  《21世纪》:宗庆后承认有很多非合资公司,但是他认为都是达能都知晓并于2005年签了有关协议的,一方面是协议允许,一方面是默认。你怎么认为?
  范易谋:情况是这样的,宗先生当时在合资企业董事会上面要求董事会给一个名单上所列出的企业,也就是他所说的代加工企业以品牌的使用许可权。我当时问他,这些公司是否是非常明确的、独立的,而且是代加工的公司?他的回答是肯定的,而且与他本人也没有任何关系。
  当时我们认为,代加工也是一个我们可以选择的方案。在2005年的时候,所有的这些代加工的企业,他们的产能是我们整个娃哈哈产能的10%.所以根据当时的情况,我们认为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商业方面的决策,所以我们本着这个合同的精神,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面,将商标品牌的使用权给这些代加工的公司。但是实际情况与他所告诉我的是完全不一致的,他当时提供给我的情况完全不是真实的。
  《21世纪》:那么在2005年这个“授权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条款说这些公司不能和娃哈哈有关系或者说和宗庆后个人之间有关系?
  范易谋:没有。事实上在我们10年前签订的最初建立合资企业的合同当中,这一条已经是非常明确的,这在我们最初签订的合同当中就有了,所以这样的规定事实上已经存在10年了,所以当时我们签2005年的合同时,觉得没有必要再重复这一点了。
  “我们当然有证据”
  《21世纪》:达能现在有什么证据没有?
  范易谋:你说的证据是什么证据?《21世纪》:就是宗庆后本人和他的家庭与这些公司之间的关系。
  范易谋:当然我们有证据。
  《21世纪》:请你预测一下,未来这个事件会朝什么方向发展,同时娃哈哈宗庆后提出可以和谈的两个条件,达能方面对此如何考虑?如果要进行和谈达能方面会提出什么条件?
  范易谋:我想我的答案会让你失望。事实上对于谈判的条件,我们已与宗先生做了沟通。对于谈判的条件我们是非常认真严肃,希望未来能够通过和谈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关于这些条件在这里我不想再说了。
  《21世纪》:是不是意味着您拒绝了他的两个条件?
  范易谋:你觉得我应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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