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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王商标广告宣传违法被诉 驰名商标制度正遭灾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07-6-25 9:24:45      阅读次数:查看
      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讯:      上海大学3名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向本市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康王驰名商标”的宣传违反《商标法》和《广告法》(本报5月23日曾作详细报道)。她们认为,因为驰名商标是在解决商标争议中认定并为争议解决服务的,即使广告中提及也要注明在谁告谁的案件中、由哪个机构认定等信息,而不能笼统地作为荣誉称号宣传。
    
      3名研究生的老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陶鑫良昨天表示,“我国的驰名商标制度正面临一场灭顶之灾。”
    
      陶鑫良、朱妙春、傅强国等三位蓍名知识产权法专家从宏观层面指出,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谁搞到驰名商标就重奖谁;中介机构和企业联手“搭节目”,打官司获得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取得渠道正在被滥用,取得之后又异化为广告资源,长此以往势必使驰名商标制度自毁长城。
    
      依靠奖励———
      “谁拿到驰名商标奖谁100万”
    
    “商标的呼唤————争创驰名商标,振兴吉林经济”,今年2月吉林省举行大型电视文艺晚会,吉林省两会代表和各界人士近千人参加,时任省长王珉亲自向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喜丰”颁奖。除了这份殊荣外,该企业还获得了100万元奖金。
    
    “驰名商标不是‘争创’出来的,驰名商标不是评出来的荣誉称号,是为解决侵权争议而对商标驰名度事实的认定。”陶鑫良说,根据现行商标法,驰名商标是在行政争议或诉讼中认定的,是个法律概念,而现实中许多企业都把它当作广告资源不加说明地大肆宣传,许多地方政府也把争取更多驰名商标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手段,甚至视为政绩。或许正是在这种荣誉观和政绩观推动下,许多地方政府近年出台了“驰名商标发展战略”,动不动奖励上百万。
    
    “中国驰名商标山东新添八丁,总量首超上海跃居全国第二。”齐鲁晚报曾这样自豪地宣传,并表示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只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祭出重奖的省份不在少数。虽然比不上吉林省的百万大奖,安徽省政府也专门出台文件,经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省财政将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虽然没有通过重奖刺激驰名商标的“争创”,但也在去年底决定对农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除了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也各有奖励。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福州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将给予100 万元奖励。武汉市工商局去年底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奖励100万元。浙江瑞安市也提出对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
    
    盲目的奖励催生有目的的投机。今年2月吉林省长为驰名商标企业颁奖之后1个月,吉林省工商局局长说,“对于企业为了得到政府100万奖金才认定驰名商标的行为,决不支持。有的企业的真实想法是通过司法认定后伸手向政府要100万元奖励。”
    
      借助诉讼———
      “官司打出‘驰名商标’,踏破铁鞋无觅处”
    
    正如吉林省工商局长所意识到的那样,许多企业已经在通过诉讼“打”出驰名商标。企业看中的是政府的奖励,还在驰名商标异化出的广告效应。
    
    江苏省高级法院本月透露,江苏现有驰名商标66件,其中有10件是“打”出来的。其中给人们印象最深的还要属南京市中级法院认定的“千百度”商标。
    
    “千百度”商标案件审理前后,众多媒体的参与,让商标所有者鸿国集团美丽华实业公司名利双收。很多人正是通过这个案件,第一次了解到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一途径。众里寻他千百度。鸿国集团常务副总裁李伟曾兴奋地对记者说:“打官司打出个‘驰名商标’,我们连一元钱诉讼费都没花,不仅赢了官司,还‘赚’了个驰名商标,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 
    
    与10例成功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相比,更多的企业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条路上碰了壁,其中不乏飞利浦、罗技等世界知名品牌。在法院看来,因为被诉商品与品牌所有人的商品类别相似,仅通过一般商标侵权就可以保护,因此驳回了他们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尽管多有碰壁者,但在不少企业看来,与到国家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相比,通过法院诉讼认定驰名商标还是要更容易。在今年湖北某地两会期间,当地工商局长说当地驰名商标与周边地区相比如何如何,当地法院院长当即表示,要给予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以配合和支持。工商局长和法院院长都有此态度,更何况企业。
    
    “有些企业找人配合‘搭节目’制造诉讼,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陶鑫良说,由于商标侵权之诉可到侵权地法院起诉,所以发达地区的企业到偏远地区法院起诉,并可能瞒过当地法官的眼睛。
    
    上海目前共有48件商标曾获驰名商标认定,勉强排进全国前10位。尤其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上海法院一直很慎重,近年来只在两起商标侵权诉讼中对“宝洁”和“星巴克”认定为驰名商标。
    
    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朱妙春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无论商标行政部门还是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都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要作出驰名商标认定,其实真的挺复杂。同一案件,不同法院作出不同认定的可能性也相当高。
    
      争相标榜———
      长此以往驰名商标变了味
    
      “社会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存在很大偏差。”
    陶鑫良说,驰名商标实行争议认定、个案认定、动态认定,而不是定期评定。目前认定驰名商标有三个机构、四种案由。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或商标侵权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法院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可根据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法律规定的原则是个案认定、个案适用,认定结果只对争议的个案有实质作用,其他案件中只作参考。
    
     陶鑫良强调,但在现实中,许多企业抱着获得广告资源的目的主动争取认定驰名商标,并进行广泛宣传。
    
    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主任傅强国对记者说,《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据此,曾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广告中提及驰名商标时,应当注明在什么争议中由什么机构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打闷包”。
    
    昨天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看到,商标局去年上半年认定驰名商标62件,下半年认定87件;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去年上半年认定12件,下半年认定19件。两大商标行政机构去年共认定180件。全国法院通过判决认定的也有70多件。而且,总量上呈明显上升趋势。
    
    “真正的驰名商标应当是一提起来大家就知道的,而不是靠打着‘驰名商标‘引人注意的商标。”傅强国说,驰名商标是国际通行的制度,但在我国有点变味。而且国际上没有著名商标,我国原来也没有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各地为了打造自己的商标品牌而由当地政府评定的,著名商标的广为评定与驰名商标的变味,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
    
    长期关注我国商标制度的陶鑫良发出这样的呼吁:“驰名商标认定要严格把关,驰名商标广告要严格审查,否则‘批量生产、争相标榜’,长此以往驰名商标制度将自毁长城。”
    
    
      最高法院:
      防止制造纠纷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今年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在侵权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要向最高法院备案。”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日前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透露,最高法院已经注意到部分企业故意借诉讼寻求驰名商标认定的趋势了。 
    
      蒋志培说,最高法院目前对全国法院的要求是,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不认定驰名商标就不能判决时才进行认定,并且要根据商标法的标准依法认定。最高法院今年把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并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如何把握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有的高级法院已经决定,在认定驰名商标之前要经过高级法院事先统一的审核、下级法院不能认定驰名商标等做法,使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更完善。
      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有没有地方利益考虑?蒋志培表示,任何商标纠纷的审判中都可能涉及地方保护、地方利益或部门保护、部门利益的问题。法院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来独立地依法行使审判权,构成驰名商标的才能按照驰名商标来保护。
    
    “要严格审查是否有真正的争议存在,法院要认真核实被告身份和有关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日前指出,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有明文的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只有在审理涉及商标跨类保护案件中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等争议依法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驰名商标的认定为审理案件所必需,凡是超出认定范围的案件或虽在该范围之内但原告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不得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和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曹建明说,对达到驰名度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只是依法给予特别保护的前提事实,属于案件事实认定范畴。如果脱离开认定案件事实的立法本意而追求荣誉称号、广告效用等商业价值,就会使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异化,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
    
      中国驰名商标制度沿革
    
      ■1985年3月。
      中国加入《巴黎公约》,意味着中国除了保护工业产权之外,也开始了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方面的探索性实践。
      ■1987年8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 
      HUT”商标及屋顶图形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1989年11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中国“同仁堂”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中国人自己的驰名商标。
      ■1991年至1995年。
      国家商标局还曾以公众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认定过“海尔”、“贵州茅台”“熊猫”等18件驰名商标。
      ■1996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2001年。
      我国修改《商标法》,将驰名商标的保护由部门规章的层次提升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层次,明确了认定驰名商标必须考虑的五个方面的因素,确立了驰名商标个案认定、个案使用的原则。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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