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年根”
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6年6月8日《关于在人参产品包装上使用“六年根”文字是否侵犯“六年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请示》(粤工商标字【2006】2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使用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药草、洋参冲剂等商品上的“六年根”商标,是梅县参之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为1906301号,其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来函及所附材料,并经征求参业协会的意见,我局同意你局的意见。“六年根”是对生长期为六年的人参约定俗成的称呼,他人在人参产品包装上正常使用“六年根”文字的情形属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所述的正当使用。
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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